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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汤药”可以无生产日期吗?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日
     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

    我叫刘海旭,家住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2011年5月21日,我因车祸骨折,到滑县骨科医院(地址:滑县半坡店新兴大街中段)就医治疗。10天后出院时,医生给我开了60袋“生骨汤”,每袋4元。医生告诉我,“生骨汤”的保质期是两个月。我仔细看了看塑料包装袋,发现上面除了有“保质期两个月”的字样外,并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任何批号,就对医生说不想要这样的药。但医生却说药已经开了,不要也不退钱。无奈,我只好把药拿走。

    回到家,我心里一直不安,这样没有批号和生产日期的药能喝吗?说有两个月保质期,谁知道是啥时候生产的,我喝了两袋后就再也不敢喝了。

    我把这件事情反映给贵社,想咨询一下,这样没有批号和生产日期的药,医院是否可以在不征求病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卖给病人?这样的药卫生、安全吗?

    读者 刘海旭

    刘海旭读者:

    医生私自给患者开处没有标明生产日期等有效期限的药品,属于违法行为,该药应该视为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违反该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医生强卖药品也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此,你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如果不予处理,还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