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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460175
擅自配制使用无批准文号制剂如何处罚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18日 医药经济报
     说案

    [案例]

    某民营医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6月开始,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后,擅自配制“俞一号粉”(单味中药碾成粉)和“金羚抗癌灵一号”(4味中药碾成粉混合而成)两种制剂,并给患者使用。2011年1月,药监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上述中药粉剂的库存分别为56粒和51袋。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该院上述行为产生了不同处理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医院的行为不违法。理由是,该院用于配制上述两种中药粉剂的中药饮片都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这只是为了保护医院的中药秘方不外泄而采取的一种方法,是医院对中药秘方的保护手段,不应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医院涉嫌无证生产。该院自配的中药粉剂属于医疗机构制剂,但该医院并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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