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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交钱”模式如何走得更远 等
http://www.100md.com 2011年7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11.07.25
    “先看病后交钱”模式如何走得更远

    尽管新的医疗模式值得肯定,但对于公众来说,新的模式能走多远,或许才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如果仅仅是昙花一现,转一圈又回到原地,无论如何也会动摇人们对于医疗改革的信心,并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由此可见,“先看病后交钱”模式要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还需经得起多重考验。

    首先,需要从经济上免除后顾之忧。“先看病后交钱”固然方便了看病,但如果医疗资金得不到保障,当医院自身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的“泥沼”时,又如何确保新的模式得到推行?

    其次,需要有相关的法规和配套制度进行约束。“先看病后交钱”的模式并非公益,而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一方违约则要受到相关法规的惩处,这样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再次,还需要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当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显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进行援助,否则,“先看病后交钱”的对象就极其有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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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山东商报》报道,在山东济宁,一种新的就诊模式正在“上演”:患者不用交押金,可先看病,后付费。对此,人民网有评论认为:“先看病后交钱”无疑是个好举措,但必须完善相关机制,确保该举措长期实行下去。

    

    “药价虚低”潜伏安全隐患

    □ 何 伟

    安徽省去年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创下了250毫升规格的大输液产品每瓶0.98元的“惊人”低价,但很快就被今年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中的同类产品每瓶0.8元所打破。而上述两种价格已经远远低于市场上同量普通矿泉水的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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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招标机构和中标企业的解释基本一致:大输液生产企业规模大、自动化程度高、技术成本降低、回款周期短等,这样的中标价格可以承受。事实是不是如此,笔者不敢妄断;到底有多大利润空间,笔者也不敢估摸。但如此令人“震撼”的低价显然已经不太合理。而中标企业以做“量”来回应,笔者也难以认同。

    以此为例,虽然薄利多销才会有相应的利润是常识,但增量的前提是要有一定的资本投入。如果利润已经降到不足以应对扩容增产所必需的基本成本,生产企业唯一的办法就是拆资或融资来扩大再生产,而此举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投入成本和风险。而最让企业难以决定是否扩大生产的是基本药物招投标政策时限的设定。以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为例,其采购周期为12个月。如果现在的中标企业扩大某种中标品种的生产规模,那么下一次该产品没有中标怎么办?对此,一般的企业都会有很强的风险意识。也就是说,企业是否扩大生产线通常都处于两难境地。

    当然,规模以上企业一般不会只生产基本药物品种,尽可能地占领基本药物市场也可能是其以点带面的销售战略之一。而基本药物当前约占药品市场8%的份额对规模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来说,即使无利可图也对其总体发展规模影响不大。但最近卫生部已宣布,将进一步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扩充品种,优化结构已势在必行。加上各地基本药物补充品种,基本药物市场占有份额将逐步增加。那么,下阶段还有多少企业能承受基本药物现阶段的“虚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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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更为重要的是,目前通行的基本药物“双信封”的招标办法,其“技术标”门槛比较简单,入围企业一定是通过“商务标”并以较低最终报价为中标的根本,中标企业的规模并不是招标考量的标准。如此,部分规模以下或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中标就是事实。而对这些企业来说,中标后如何履行合同,实现利润最大化,最大的可能就是降低生产成本。而减少生产成本就难以排除通过一定的手段降低原辅料价格、减少生产工序、降低生产能耗等,基本药物的安全隐患也会因此而潜伏下来。

    还是以安徽、山东两省中标的大输液品种为例,这种“没有最低、只有更低”的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固然不违背新医改的主旨,但如果长此以往地实施下去,“药价虚低”就极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虚假,这一点应当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笔者认为,当前的基本药物“药价虚低”只是一个政策导向问题,是打压前期“药价虚高”的另一下认识误区。只有在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前提下,科学设定基本药物特别是其价格的取舍标准,合理降低药价,才能在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基础上解决好部分基本药物“药价虚低”的问题,助推新医改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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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安徽省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什么样的“催熟剂”才能催熟监管者

    关于催熟剂的话题从来没有消停过。有害说、无害说、外国也用说、应当取缔说、安全使用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说等,听得人耳朵都起茧了,但催熟剂产业、使用催熟剂者则显示出了“走自己的路,让人家去说吧”的超然风度。

    与之对应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催熟剂在大量地催熟着果蔬,但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却越来越显得不成熟,他们面对泛滥的催熟剂,在监管上无计可施。

    看目前催熟剂的监管现状,急需催熟这些“不成熟”的监管部门的“催熟剂”。不敲打难成人,无监管不成熟。正如催熟剂之施之于果蔬一样,没有外力的催熟,监管部门也不可能自动成熟起来。从这样的意义上讲,对失职的监管追责,应该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催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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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青年报》

    据《山西晚报》报道,连日来在山东、安徽、江苏等地记者调查发现,外表红彤彤的西红柿,碧绿带刺的黄瓜等,很多蔬菜是在还没有成熟时被抹上催熟剂提前上市,进入百姓餐桌的。对此,《中国青年报》有评论认为:对公众关注的催熟剂使用问题,监管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切实履行职责。

    

    医药分开还有多远?

    让医院只看病不卖药不现实;托管医院药房,“医”和“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并没有被切断——药店与药房之间的博弈,明争暗斗,谁主沉浮?

, 百拇医药     □ 本报记者 李 帅

    药店:天生“便民”

    目前,医保定点药店仅占全国零售药店总数的34%。如果在未来,我们选择了持续扩充医保定点药店的数量,选择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方面的作用,也就是选择了“便民”。不久前,在一次行业论坛上,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如是说。

    的确,中国药店最大的特点就是“便民”,一位北京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他表示,多年来,中国的零售药店已然遍布城乡,从大城市一两千平方米的大卖场到村里的夫妻店,大大小小的药店已经成为中国百姓获取药品最便捷的途径。

    而对于这种说法,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的统计数据也提供着佐证。根据该数据,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门店数已达38.8万家。“药店多过米店”,一直是百姓形容药店数量多的形象表达。较繁华的地区,经常是一条街上就有五六家药店。2005年,深圳曾经达到平均约每2000人就拥有1家药店的标准,成为全世界药店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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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医疗机构的药房不同,药店是市场的产物,有需求的地方,就会有药店开业。所以,‘便民’是药店生来就具备的特点,也是其相对于医疗机构药房的优势所在。”上述零售药店的负责人表示。

    政策:脚步放缓

    2010年5月,商务部在其公布的《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讨论材料)中提出:“社区医疗机构药房和现在的零售药店要一体化,有零售药店的地方,社区医疗机构不应再建药房。”

    而在今年5月5日正式推出的《全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原来“药店代替药房”的“强硬”提法则变得“温柔”了许多。其中规定,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另外,《规划》还提出,要“创新药品经营模式……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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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似乎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药店代替药房”的艰难,所以不仅态度缓和了许多,还鼓励药店向另外的道路发展——多元化和网上药店。

    实际上,“药店代替药房”的博弈过程确实远非想像般简单。近年来,中国药品市场中,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一直呈持续下降的态势,相比于2007年已经下降了超过三个百分点;而相反的是,医院的市场份额却保持了大幅增长,2010年,其市场占有率已经高达63.8%,超过了零售药店市场份额的3倍。而且这种增长势头还在保持。

    从市场数据看,“医”和“药”的关系显然更加亲密了,医药分开的希望变得越来越渺茫……上述业内人士说。

    医改:加剧分化

    而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在药品市场上的“此消彼长”与医改不无关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张轩表示,新医改中的政策多是在扶持医疗单位,以卫生体系为主。体系建设、药品选择、药品采购、费用配套、报销规定等各方面都是偏重于医疗单位的,相对而言,药品零售行业彻底被边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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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改方案中仅用“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来描述药品零售行业,张轩说,除此之外,在医改政策中涉及到的医疗健康领域的方方面面几乎见不到对零售药店有所提及。而政策上的不一视同仁,自然导致了零售药店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

    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的统计数据上看,2010年,中国连锁药店销售百强的销售收入总额是678亿元,比2009年增长97亿元,增长幅度是16.6%。不过这一增幅仍然低于中国药品市场的增长率,据张轩介绍,IMS公司今年4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药品市场2010年的增长率为21.9%。

    托管:再次升温

    此次,《规划》提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但目前有能力开展此业务的仍然主要是大型医药批发企业,南京医药即是此举的先行者。

    从2006年开始推广药房托管业务,南京医药一直在试图说明,医院药房并非非要医院办不可。截至今年一季度,南京医药进行药事服务管理的合作医院已有277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8家,二级医疗机构47家,一级医疗机构222家。业务拓展到苏、皖、闽、豫、鄂、川、疆、辽、滇9省区,2010年销售规模突破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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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日前,张轩介绍,南京医药又打算与南京市秦淮区区政府合作,打造医疗旅游一站式服务商业模式,承接秦淮区中草医院及社区医疗服务点的医疗资源,托管其中的药材采购、销售及加工服务,获得政府在社会医疗统筹方面的惠民政策,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医药分业模式。

    实际上,最近不仅是南京医药,由于医改逐渐深入到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环节,药房托管在全国范围内又再次升温。以吉林省为例,目前辽源、通化、延吉等试点城市正在探索以县为单位进行公立医院的分片区托管,并且已有长春哲仁医药有限公司托管了这些城市的近50家公立医院。

    但至少在南京,药房托管很难看出是市场之手运作的结果,而且目前也并没给南京医药带来丰厚的利润。

    不过,对于未来可能参与药房托管的连锁药店,张轩给出了操作建议。首先要完善药品采购体系。结合医疗机构药房特点,制定《临床用药目录》规范处方行为,并通过订单的集成化供应管理,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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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连锁药店要建立电子平台客户支持体系,建立药学服务管理体系,以及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

    另外还要建立大健康服务平台,张轩说,连锁药店要在主营药品的基础上,拓展健康关联产品。同时在开展药学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亚健康人群提供系统的健康养生方案,达到提前预防疾病,减少医疗费用投入的目的。

    不仅如此,张轩表示,连锁药店的网点布局还应考虑到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后顾客购药的便利性,尽量在医疗机构的内部或就近区域设点。同时网点规模应具备足够的覆盖面,以便为顾客提供送药服务及健康宣教服务。

    分开:矛盾待解

    不过,关于药房托管是否算得上真正的医药分开,业内一直存在质疑。因为在药房托管之下,“医”和“药”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存在,并没有被切断。

    而如美国和德国一样真正实现医药分离——药店负责卖药,医生只负责为病人看病,目前在国内也显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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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药学服务的专业性仍然是国内大多数药店的软肋。“药店是否已经具备了接管医院药房,服务患者的能力,尚不肯定。”一位业内人士说。尤其是对经营处方药,药店的服务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此外,医疗机构目前也还要依靠药品收入运转。据于明德在安徽调研的结果,当地乡镇医院原来实际的药品加价率达59%,现在实行零差率,国家按照15%的加价率补偿,远远低于原来的药品收入。因此中标的品种销售的并不好,另外乡镇医院医生由于利益受损,也没了积极性。

    这种情况下,如果用药店代替药房,实行医药分开,对医疗机构就一定要有足够的补偿。上述业内人士说。

    

, 百拇医药     “医药回扣”何以积弊难除?

    □ 文/孙瑞灼 图/毕传国

    据《广州日报》8月31日报道,从今年年初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清算医药回扣行动先由浙江省卫生系统酝酿,在省纪委、省公安厅等部门介入后迅速发酵。这场风暴被称为“海啸行动”。据最新统计,已有数十名医药代表和百余名医生被约谈,全省卫生系统已主动上交回扣款项2800余万元。

    浙江省掀起的这场“海啸行动”十分必要。但是,在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下,近年来“医药回扣”歪风不仅没有被遏制,而且愈演愈烈,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长期以来,医药回扣是全国皆知的现象。有记者调查发现,在药品利润分配比例上,医药代表仅占5%左右,医生则要占到20%~30%,20%归中间商,药品实际价格的50%都是虚的。这种行业不正之风,一方面极大地败坏了医疗行业和医生队伍的整体形象,加剧医患间的矛盾,破坏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成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幕后推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出台政策进行治理,一些医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甚至禁止医药代表入内,试图在医生和医药企业间建立起“隔离墙”,然而这些政令和举措都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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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回扣”歪风何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以药养医”的体制还没得到根本改变;另一方面是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力度不足。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便利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然而,在全国有几个医生因为吃药品回扣而受到法律追究?大多数医生吃回扣被查出之后,只是在医疗系统内部处理了事,最多受一些职业纪律处分。处罚过轻、责任失衡,让许多医生在利益的刺激下,放弃了医生的尊严和职业道德,与不法医商勾结,大开回扣药,牟取私利,严重侵害了患者利益。

    要想让“医疗回扣”歪风不再吹,一方面要打破“以药养医”体制;另一方面要严格法律和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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