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逼”药店建立执业药师的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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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晓玲 曹冠伟
目前,在我国药品零售领域,药师的职责主要是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两方面。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里,都对药师在药品零售领域必须在职在岗做了规定,目的是让药师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两大职责,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有效。可惜的是,出发点虽好,但在药品零售领域中仍存在很多执业药师不在岗的现象,近几年药品监管部门虽然对此进行了有效监管,但是药师不在岗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僧少粥多”,即药店遍地开花,药师数量有限,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再大,还是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难道药监部门就束手无策了吗?执法为民,群众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监管部门必须寻找新的突破口。对此,笔者根据日常监管药师是否在岗的工作经验,认为可以“逼”药店先组织一支执业药师后备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业药师数量,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
笔者认为,既然目前存在执业药师数量少的问题,那么监管部门能不能利用一些监管手段去“逼”出后备军呢?在不能迅速有效改善药师不在岗现象的情况下,以这些后备军暂时补充执业药师的职位,从而达到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目的。比如,可以让辖区内所有药店选送人员到当地药监部门参加难度和执业药师相当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药监部门颁发合格证,并认定其为选送药店具备有暂时代替执业药师进行药学服务资格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考试一年进行两次,每次药店选送的人员不能相同,这些人员的考试成绩合格与否,关系到每年药店的级别评定,而这项工作的结果将公开公布,从而无形中为药店增加压力,逼迫药店及其员工学习如何保证药品质量和保证药学服务质量。这样,即使药店的药师偶尔不在岗,药店还有一个后备军,基本能够尽到执业药师的职责,虽然他并不是真正的执业药师。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逼”出执业药师后备军有以下意义:
首先是提升监管效能,达到了为群众服务的根本目的。不管是《药品管理法》抑或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师在岗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群众能够得到专业的服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但是实际情况却是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加大,药师就暂时上岗;监管力度稍弱,部分药店的药师就不在岗了,和监管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最后还是群众的利益受损。因此监管部门“逼”出执业药师后备军后,部分药师即使和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那么监管部门在首先保证了群众利益的前提下,也就有了时间和精力来监管药师。
其次就是“僧少粥多”的局面能够迅速得到缓解。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零售药店中的从业人员,尤其是基层的人员基本功本来就不佳,又要忙于经营,很少有时间学习和复习,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自然不高。但是现在监管部门给零售药店增加了压力,药店就会自动逼迫店里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学习,就会产生大量的有一定基础的后备军,这些人参加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必然会提高,从而能够有效缓解执业药师短缺的问题。
再次就是提高执业药师的竞争意识,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在执业药师大量短缺的情况下,执业药师是“皇帝女儿不愁嫁”,工作选择余地很大,他们工作即使做得不好,药店负责人也不敢轻易辞退他们。笔者就常听辖区内药店负责人抱怨说,执业药师不好找,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执业水平又与实际要求相差甚远,其职业道德也值得商榷。所以很多执业药师缺乏竞争意识,而一个没有竞争意识的行业,前景令人堪忧。如果药店里有一两个从业人员被逼去学习,并且很有可能通过执业药师考试,那么该店的执业药师估计就不会“稳坐钓鱼台”了。这样,慢慢地执业药师整个队伍的素质就会提升上去,尤其是大量的后备军真的变成执业药师以后,这个行业定会出现可喜的变化。,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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