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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让老百姓炼“火眼金睛”(时评)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20日 《生命时报》 2011.12.20
     曾经流传一个“中国人从食品中完成化学扫盲”的段子:“从大米里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里知道了三聚氰胺。”

    看似满纸荒唐言,实则多少辛酸泪。如此段子,是无奈、嘲讽,也是控诉。显然,接受如此的“化学扫盲”,是每一名消费者都不情愿的;非但不情愿,类似的“扫盲”过程其实更是权利和健康双双被伤害的过程,是不折不扣的时代耻辱。然而,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防不胜防,“接受化学扫盲”却几乎要成为很正经的建议了,譬如不少管理部门和专家要求消费者“增强对食品的辨别能力”。回归现实,如此倡议是有道理的,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对于个人健康确实很重要。但反过来,老百姓其实更应该享受无条件消费安全食品的权利。但遗憾的是,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当,这一权利正在逐渐缩水。

    说到管理失责,近日一则热闻可资佐证:河北邯郸一名律师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然而当地工商部门却称“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举报者非但没有得到政府承诺的奖励,电话还被泄露给了商家。类似店大欺“管”的事情,目前在各个地方其实都不鲜见。

    消费者的权利缩水现象,不只是体现在对安全食品的甄别责任方面。最近几年,国家制订了很多标准,涉及很多行业很多产品,然而有不少标准却只是停留在了纸上,消费者并未从中得到多少实惠。究其因,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滞后或过于宽松,而一般消费者由于“术业有专攻”的缘故,根本熟悉不了几种行业或产品的标准,于是很难发现问题,即便发现,也难以维护权利。是的,没有人是知识方面的万能,老百姓也没有所谓的火眼金睛。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产品质量,靠消费者的自保能力是不现实的,还是要由政府监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才行。▲(作者为河北学者), 百拇医药(郭之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