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医业 > 探讨
编号:12126215
医者之义在仁在正在责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月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638期
     义的含义有二:一是指道义,即仁义之道,要求人们必须“行义以达其道”。在“富贵”面前,必须“以义衡之”,如孟子所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二为“义者宜也”,即行而宜为之义。行义就是为所当为。孟子说:“人皆有所不为,达于其所为,义也”。笔者认为,义是为医者必备的品质,并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医者之仁

    古人谓:“医乃仁术”,医者为人治病,必须具有仁慈无私之心,对病人满怀人道主义精神。对此,历代医家均身体力行。唐·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指出:“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深心凄怆。”把病人的痛苦当作自己的痛苦,视病人如亲人。后世医家也有:“医师为人司命,见诸苦恼,当以悲悯”,以及“施治勿轻贪贱”之论,这些对倡导医德,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至今仍有教益。

    医者的人道主义精神,应体现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对病人的竭力救治。正如孙思邈所说:“勿避险巇,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反此则是含灵巨贼”。这即是医者之大义,是当今医者学习之楷模。

    医者的人道主义还应表现在,施治病人以不增加病人的痛苦为总则。清代徐灵胎就竭力反对那些不顾病人痛苦而施用医术的粗劣作风。他指出:“隅得一方,……不顾人之极痛,一概用之,哀号欲死,全无怜悯之心,此等之人,不过欲欺人图利……故医者能正其术,虽学不足,尤不致害人”。他强调医者施治,要选用效验之方,切不可拿病人做试验品,这是缺乏医德的表现。

    医者之正

    医学乃“生人之术”。明·龚廷贤云:“医道,故称仙道,原为活人。”历代医家都把抢救生命,保护人民健康作为神圣职责,医者为病人施行医术,要以解除病人痛苦为目的,应别无所求。清·陈修园云:“若一涉利心,则贫富歧视,同道相攻,伪药欺售,置人命于脑后矣”。故为医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施治。历代有作为的医家,都有良好的医德与精湛的医术。

    医者之责

    医者自古就带有一定的社会性,除解除病人痛苦外,还须为社会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人们遵称医生为“白衣战士”,正如2003年“非典”期间,许多医务人员为抗击非典而无私奉献,有的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此乃大义也。近几年来,抗击禽流感、手足口病、地震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护,都有医务人员的身影,充分表现了新时代医者的义举及精神风貌。

    纵观古今,张仲景对于战祸与疾病,勤求古训,博秉众方,倾毕生精力,著成《伤寒论》;不仅为中医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也为阻止疾病流行,促进社会稳定、人们安康,积极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金代医家刘河间也十分同情广大民众患病之苦,拒绝入朝为官,宁在民间行医,其崇高气节,大义可佳。

    中医学几千年的发展史中,人们崇尚名医,宣扬医德,倡导医者的人道主义、社会责任与义务,这一切对我们医务人员,既是充分的肯定,更是很好的鞭策。让我们不断学习,加强医德修养,在医改的大潮中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百拇医药(王金亮 山西平遥中医院)


    参见:首页 > 医疗版 > 医学评论 > 医德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