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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遭遇车祸,医疗费谁来埋单(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3月1日
     生命的动物,抢救这个生命而产生的医疗费理应得到赔偿,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这一主张,他感到很难接受,也很难理解。

    此案的主审法官古平在接受采访时详细解释了判决依据。她说,虽然狗是有生命的,也很通人性,但狗是可以买卖的,不具有独立的人格,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要求被告赔偿。从法律的角度看,狗没有行为能力,是一种物,只能作为主人的财产。我们对动物尤其像狗这种通人性动物的生命应该保护,但动物不具备与人一样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肇事司机撞伤狗导致的是财产损失而非人身损失,因此原告主张的30448.4元医疗费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古平说,此案中,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所以根据过错的大小确定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原告饲养的狗被撞后身受重伤,可以视为狗灭失了,肇事方应按照它的全部价值予以赔偿,目前一只雪纳瑞市价在2000元左右,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2000元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宠物犬系有生命的特殊财产,且系朋友赠予,犬主在饲养过程中投入了人力、财力并建立了感情,其受伤后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伤害,因此该犬作为宠物不仅具有价值属性,还具有一定人格象征意义的精神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此,法院酌定徐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

    此案的宣判,经南京地方媒体报道后,在市民中引起了很大反响。有人认为,犬主家境并不宽裕,花3万多元钱来救治价值2000元的普通宠物犬太不值得;也有人认为,犬主这是一种富有爱心的表现,人与狗相处时间长了,已经建立了一种超越物种的感情,局外人是很难体会的;但也有人对犬主的这种爱心不能接受,认为现在有很多人因为贫穷上不起学,如果将这3万元捐给希望工程,才是真正富有爱心的表现;还有人认为,犬主为了一只普通的狗打了一年多官司,仅律师费就花去3000多元,这是对本来就很紧张的司法诉讼资源的浪费。

    犬主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一是为弥补自己遭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要让肇事者吸取教训,珍惜每一个生命。, http://www.100md.com(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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