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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吹来“平价”春风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21日 医药经济报
     一周经营观察

    “平价”二字再次以业态形式进入业界视野。不同的是:第一次“平价”属于连锁药店的自发行为,且来势凶猛,后来被研究者称为“平价风暴”;这一次“平价”则由政府主导,并有望得到某些政策上的支持。

    据报道,广东佛山市卫国路的开心大药房和同济路的健民药店即将率先挂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药品平价商店”牌。据了解,这些平价药店的试点建设,是今年3月底在广东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的。年内,同属佛山市的禅城区平价药店将试点14家,三水区13家,南海等区也会陆续敲定。佛山市发改局(物价局)成本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药品平价商店依托大型药品连锁企业,通过设立平价药品专营区、平价药品专柜等方式,平价销售常用的大众化药品。在品种方面,物价局出台了包括妇儿科用药、风湿骨痛类用药、感冒清热解毒类用药、呼吸系统用药等12个类别的产品分类指导表,规定药店必须选择这其中的10个分类,每个分类起码上架10种药品,销售的平价药共计150种以上。物价局同时还规定,在药品平价产品专营区(柜)销售的药品零售价格应低于市场价至少5%以上。

    这当然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而对于零售药店来说,这种政策性“平价”意味着什么?这类平价药店对业态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相信这是业内人士非常关注的。笔者个人觉得,有条件的连锁不妨积极参与。从小处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利好;从大处看,对门店的品牌美誉度亦不无益处。

    虽然“药品平价商店”的具体实施办法还有待探索完善,市场效果也有待观察。但笔者了解到,平价商店建设是为了贯彻落实2010年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文件精神而大力推广的。事关民生大计,药店积极响应,为降低药价做点实事,尽到“企业公民”应尽的责任,这对药店品牌一定是加分之举。何况还有政策规定,合格的“药品平价商店”将在税收、物业租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价格、药品价差等方面享受政策性优惠或补贴。如此利国利民又利药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文 肖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