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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89115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进策略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5日
     (2)部门职能重复、交叉、效率低下,有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虽然《食品安全法》对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做出了统一规定。但政出多门,难免出现管理重复,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由于各自利益不同,造成有好处、容易管时大家争着管,没好处、难管理时互相推诿。

    有的地方,因为某些企业或行业在当地税收贡献大,而地方实行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样一来,因为地方政府权限大,为保证税源,对相关企业违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让监管工作很难展开。

    2.3 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成。《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各类标准的原则是保证公众健康。具体来讲,国家标准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且制定时须严格进行风险评估。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由地方省一级卫生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的可制定企业标准。

    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确实在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中都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标尺。然而却有不少问题:

    (1)标准整体水平低、和国际标准接轨率低,有的标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国家标准委员会在世纪之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仅有44.2%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食品行业仅为1463%。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英、法、德等国已有80%的采用了国际标准。诚然,我们有独特的生活习俗和生理机能,低于国际标准的标准未必不能保证人民健康。但这确实反映我们标准的落后性。

    众多食品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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