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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被精神病”顽疾(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9月15日
     同时,《精神卫生法》也规定了,是否有危险,应由医生判断。谢斌表示,对于疾病复发的患者,家属首先要提供病史资料。在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要做相应的检查、评估,诊断其是否有病,再判断有没有危险性。

    “如果是疑似精神病患者,对其的诊断可能就要留院观察。当初,上海的《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紧急住院观察不超过72个小时。”谢斌说,但这次的法条里对时间未进行限定,“只是说‘及时出具诊断结论’。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起纠纷”。

    相比极个别的“被精神病”事件,临床上更多遇到的是患者症状控制后应当出院却出不了院。“或是家属偷懒,不愿照顾患者;或是家属占了其房子,情愿付钱让他住院。”上海市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沈文龙早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种社会病,我们只能呼吁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病好了就要让他们及时回归社会。”

    对此,谢斌则认为,如果医生作出判断认为患者可以出院,但在患者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其监护人不来接的情况下,根据新出台的法律,医疗机构是可以去起诉监护人的。“至少有了这部法,起诉变得有法可依了。”

    黄雪涛也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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