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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八)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1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12.11.06
     1.口服固体制剂的空气净化系统在不生产时间停运,在生产前的一定时间前开启,并经过验证,该时间段可以到达自净。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药品GMP的要求?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企业在对系统进行设计、确认、运行、管理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对于生产环境的影响,并不能仅从一、两个方面考虑问题。如果企业的空气净化系统采取所问问题的方式,企业在进行验证时应考虑到停运的时间、环境的温湿度、不同季节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菌种、芽孢等最差条件,并进行充分验证。空气净化系统停运后重新开启,无额外的消毒措施,只单纯依靠自净时间控制,很多时候容易导致产品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2.制剂的原辅料称量室应如何专门设计,或者说在规范上有什么具体要求?专门的措施是指什么?是否所有物料都要在不同操作间进行?如果所用物料种类较多应如何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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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称量过程,尤其是某些固体制剂称量是一个产尘量大的过程。且在进行原辅料称量时,一段时间内会对一个制剂产品的多个物料进行称量,如果企业的品种多、产量大,该称量间的使用负荷也较大,还涉及能否进行快速清洁,提高生产效率等问题。

    针对这一特点,“专门设计”主要是指称量区域如何有效地降低污染及交叉污染的措施。这些措施及带来的操作应该是可持续、可操作的。企业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可采用强制气流组织的称量罩、相对负压等各种设计方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物料都要在不同操作间进行。企业应对物料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物料的特性、活性和毒性等进行评估,来确定是否需要分成不同操作间进行称量。另外,企业在设计称量流程时还应根据各种物料交叉污染的风险考虑规定称量的顺序及相应的清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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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产尘操作间(如取样、称量、粉碎、混合等)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有两种:(1)房间空气直排并保持相对负压,(2)设置捕尘装置。是否采取二者中的一种方法即可?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药品GMP没有明确企业必须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企业应当综合物料特性、工艺操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采用一种还是多种措施来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但应当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要确保这一种或两种措施的有效性。

    4.中控室可以在生产区,与生产共用空调系统,那么进行内毒素、血凝效果(二者均为活性检定)检测是否可行?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能否也在生产区内的中间控制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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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中控室进行的检验或测试的项目是那些诸如测试片重、装量、pH、水分等的项目,一般不会给生产线上的产品带来显著影响。检验过程有可能对正常生产的产品产生影响,或导致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因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

    内毒素和血凝效果检测均有可能引入阳性对照,管理不善的话,所用的阳性物质存在影响正常生产的潜在可能性;在中控区内进行环境检测样品的准备和培养,培养基是富营养的物质,易受污染,而培养后一般都有微生物生长,生产区域内易产生污染,因此都不建议在生产区内进行上述试验。企业应对以上的项目进行评估,如果执意要采用所提问题中的方式,则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控制措施。

    5.仓储区的常温库是否必须对温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只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应当连续检测?如果仓库只存放纸箱,是否也需要连续监测温湿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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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温湿度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物料所处的环境状况,进而确定对物料的质量是否产生影响。

    由于各企业的物料性质、所处气候环境、仓储区控制温湿度的方式等各不相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对仓库温湿度进行连续监测,但温湿度的监测方式应当满足对于仓储区域内物料或产品的管理要求。

    企业应综合考虑物料或产品的性质、所处气候环境、仓储区实现温湿度控制的方式,以及该控制方式的有效性等多个方面因素,确定是否采取连续监测的方式。

    6.口服固体制剂的洁净区微生物监测也需要动态进行吗?若需要,其标准是否与D级一致?什么样的微生物监控措施才是适当的?

    答: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一般在D级下进行,通常不需要对产品进行动态微生物监控,而应定期对微生物污染的水平进行监测和评估。D级动态微生物监控标准可以参考药品GMP附录1无菌药品第十一条。

    微生物监控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风险相适应。企业应该结合产品实际、生产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自身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行的监控措施,积累必要的数据进行评估,建立能够识别出污染的指标,最终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本栏目由本报和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联合推出。本期问题由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解答。有关解答内容只限于所提问题本身,仅供参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