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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起诉讼吗?(等4则)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1月25日
     监护人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起诉讼吗吗?编辑同志:

    蒋某与宋某结婚两年,蒋某发现宋某患有精神病,经治疗未见好转,一次宋某再次发病,蒋某见状便将宋某送回其父母家并支付3万元生活费用,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多年后,宋某父亲以蒋某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蒋某支付扶养费10万元。请问,宋某父亲作为其监护人,是否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出离婚诉讼?

    河南

    董丽芝董丽芝读者: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因此,由宋某的父亲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具有法律基础。同时,监护人的代理行为不仅包括被动地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包括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主动提起诉讼的活动,宋某对提起离婚诉讼无法作出正确的意思表达,其父亲作为代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以宋某的名义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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