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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冒充医生网上快递假药被抓 等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6.18
     一团伙冒充医生网上快递假药被抓

    从湖北等地购进原材料,在北京进行简单包装,虚构“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糖尿病医院”,冒充医生,通过互联网发布假药信息,通过“宅急送”快递寄送药品的形式向北京、天津、江苏等全国多地销售假药。日前,北京市警方出动100余民警,将这一团伙一举抓获。

    据警方披露,今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群众举报,署名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糖尿病医院”的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对外发布销售假药信息。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警方迅速开展工作,经前期侦查及深挖扩线,梳理全国线索,上报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5月24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国公安机关进行统一收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石景山区分局联合北京市药监局,出动民警100余人,一举捣毁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刑事拘留2人,查获西洋参黄奇胶囊、山楂降压胶囊、维压心脑康等假药包材,涉案货值600余万元。 据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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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 这又是一起利用网络发布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案件。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曾多次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广告和非法销售药品的动态监测。监测内容集中针对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皮肤病等疑难杂症的信息、广告以及冠名“中国”、“全国”、“中华”、“军队番号”等网站。同时各地监管部门与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治理机制,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打假合力。但由于互联网的复杂性、开放性、无界性和变化迅速性等特点,再加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为销售假药将网站建在国外,这就使得监管部门很难从源头堵住互联网上的虚假药品广告信息。因此,除了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购药,强化法律惩治力度外,监管部门还需与时俱进地探索新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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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自制“三无”膏药兜售被逮捕

    自制并购买了一批膏药,以主治颈肩腰腿痛、骨质增生等的名义向周围群众销售。近日,河南省许昌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安某。

    今年5月底,安某在许昌县租了一间小门店,开展诊疗业务。他自制膏药800余张,并网购了无名膏药300张。虽然明知这些膏药没有药品批准文号,自己也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仍然打着“祖传秘方、百年传承”、“主治颈肩腰腿痛、骨质增生、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病”的旗号大肆宣传,诱骗周边群众进店“就诊”,借机兜售。今年7月,接到举报的许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安某诊所内当场查获无名膏药783张,并依法认定这批膏药为假药。安某辩称,自己卖的膏药治好了几位患者的病,不应该算是假药,也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因此不构成犯罪。检察人员也表示,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即使没有危害人体健康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哪怕取得一定疗效,也仍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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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既然刑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有规定,那么根据罪刑相适应和罪责自负原则,安某就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担责,其辩称显然不成立。然而,该案引人深思的也正是安某的辩称内容。1997年修订《刑法》时,立法机关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作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在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极低,因此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这一构成要件,只要有故意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便与《药品管理法》中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相冲突,因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跟进,“罪与罚”往往难以界定。如果一味地认为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就追究刑责,显然有违刑法的谦仰性;如果不管危害后果和违法情节只处罚不追究刑责,刑法的威慑力又难以体现。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综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涉案金额,明确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入刑点,给执法和司法人员一个可操作的界限,做到宽严有度,惩治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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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团伙假冒正规公司产品制售假药被抓

    从上线购买包装盒、半成品,再租用厂房、雇佣工人生产10种假冒药品,再通过下线批发给北京等13个省市的零售商,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警方捣毁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位于长沙市隆平高科园的湖南佳信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达1亿元的企业,该公司主要生产治疗风湿、类风湿及腰、颈椎病的“佳信佰任仲传”强力透骨膜。该公司投产以来,每年生产、销售额近3亿元,但从2011年开始,该公司销售额急剧下降。2012年9月,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市场上出现大量假冒该公司的强力透骨膜产品。2012年11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经过大量前期调查,专案组发现邵某伙同他人,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专门销售假药。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捣毁了邵某的销售窝点。经查实,犯罪嫌疑人从上线购买包装盒、半成品,分别在广东、浙江等地租用厂房、雇佣工人生产加工假冒的“任仲传”强力透骨膜、“劲宏”金骨宝等10种药品,销售给下线,再通过下线批发给北京等地的零售商。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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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

    编辑点评: 近年来,随着各部门打假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纷纷变换花样蒙骗消费者,最典型的就是各种披着合法企业外衣的“李鬼”大量出现,和“李逵”搅成一团上市销售,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会吃亏上当。对于合法企业,这种侵权行为不仅影响其市场销售额,而且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损害其商业信誉,更严重的是产生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使遵纪守法的企业利益受到损害,进而严重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消费者而言,药品毕竟不同于其他商品,“李逵”治病,而“李鬼”不但不治病,反而致病,甚至可能害了他人性命。因此,对于市场上这种假冒正规厂家产品生产的假药,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自觉抵制,最大限度地压缩其生存空间。此外,企业也要重视自身品牌的保护,主动出击,及时将损害本企业行为的市场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做好用法律武器维权的准备。当然,作为执法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更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追根溯源彻底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和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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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团伙涉嫌制售假冒名贵中药被抓获

    近日,广东省茂名市警方一举打掉一个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名贵中药的犯罪团伙,抓获10名涉案人员,查获涉案货值高达2100万元的假冒成品、半成品东阿阿胶等名贵中药补品。

    今年3月份,茂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涉假“东阿阿胶”、“安宫牛黄丸”、“新开河参”一批,经初步清点估算市价总共约100万元。随后,警方对此案立案开展侦查。经过3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在茂名市郊区租住两处出租屋作为生产包装场所,大肆生产假冒的“东阿阿胶”、“安宫牛黄丸”、“新开河参”等名贵中药。犯罪嫌疑人以茂名和广州为据点,将涉假中药销往河北、浙江、安徽等地。随后,茂名市公安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茂名、广州两地7个生产、销售窝点进行清查收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获假冒阿胶、安宫牛黄丸、新开河参等中药产品及一批制假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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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

    点评: 在以往查获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不法分子制售的假药大多是老百姓常见的、需求量大的普通药品,如治疗哮喘、风湿、高血压等疾病的药品,还有就是仿冒一些知名企业的品牌药品,借助这些品牌药品的广告效应打开销路,获取暴利。本案中,不法分子之所以将名贵中药作为他们仿冒的对象,就是因为这些药品市场利润空间大,能以较小投入换回巨大利润。今年初有媒体曾报道,随着市场上出现1380元/kg的阿胶块、每克比黄金还贵的冬虫夏草、提价70%的安宫牛黄丸,有关中药奢侈品化的评论开始不绝于耳,东阿阿胶、安宫牛黄丸等中药产品甚至被许多投资者冠以“药中茅台”、“药中黄金”。想想,如此超黄金的价格,能不让不法分子趋之若鹜吗?当然,留给我们思考的还有:近年来中药产品价格为何会迅猛飞涨?究竟是其独特的使用价值及较少的产量所决定,还是消费者对中药产品盲目跟风、盲目崇拜及新闻媒体的炒作做了推手?总之,作为治病救命的药品,脱离“理性价格区间”是十分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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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团伙以“健康讲座”为名售假冒保健品被抓

    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当地公安部门联合通报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保健品案,涉案金额达到3000余万元。

    据受骗的陈大伯介绍说,他在参加一个免费养生讲座时,一位自称专家的人向他推荐某保健品,说这是国家最高保健医师牵头研制,特供国家领导人,采用国际最先进的生物技术,用活蝎蛋白治疗“双高”。陈大伯联想到自己“双高”的情况,就花13920元购买了24盒。后经鉴定,该保健品为假冒,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经查,这是一个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代为加工,集合了采、供、销一体的假保健食品销售团伙,足迹遍布西安、太原、金华、衢州等地。据公安机关称,他们捣毁位于西安的一个生产黑窝点时,发现标示零售价680元一盒的假保健品,其实是用淀粉加矿泉水制成的,一盒的成本仅5元。经查,该保健品在浙江金华、衢州等地均有“讲座式营销”,购买过的消费者达到260多人。据《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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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以往查处的保健品违法销售案件,大都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免费讲座或者义诊的幌子销售假冒保健品,但该假冒产品是其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的。也就是说,涉案产品的生产与经营是相分离的。而本案是一个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代为加工假冒保健品,产、供、销“一条龙”的团伙犯罪。对比这两种违法犯罪形式,从犯罪手段来看,前者单一,后者多样;从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来看,前者较轻,后者较重;从参与的人数来看,前者较少,后者众多;从监管和查处的难度来看,前者相对简单,后者显然困难较大。而随着各地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动的深入,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监管,常见的“单兵作战”违法形式已逐渐转向更加隐蔽的网络化团伙犯罪,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日常稽查执法中,不能按部就班地教条执法,而应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手段,随时警惕违法方式的“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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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团伙以“治癌神药”实施诈骗被抓

    药店里随便就能买到的草珊瑚含片,经过简单改装,摇身一变成了能辅助治疗癌症的特效药。而在骗子的自导自演下,这种“神药”就成了骗取他人养老钱甚至是病人医疗费用的利器。近日,实施此类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袁某及罗某被浙江省桐庐警方抓获。

    4月14日,65岁的村民王某急匆匆打进电话报警,说他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大袋草珊瑚含片。事情的起因是,王某遇上一个自称神医的男子,对方向他推销抗癌神药。当时对方称,这种药不能公开买卖,但绝对是“有病治病,无病可以转卖挣钱。”王某把用来养老的5万元拿出来买了该“药”。而就在今年4月6日,70岁的汪某也被人以同样的方式骗走人民币13400元。桐庐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两起案件是一伙人所为,目标不仅仅是一些老年人,还有那些急于看病救命的患者。4月26日,桐庐警方经过侦查,在一收费站设卡成功抓获李某、袁某及罗某等人,并当场缴获“抗癌药”若干及作案用轿车一辆。随后,民警发现所谓的“抗癌药”竟然就是草珊瑚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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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

    点评 “草珊瑚含片”,经过简单摇身一变成了“抗癌药”,然后经过骗子自导自演,一出售假的诈骗剧目就上演了。其实,这种诈骗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一人扮成买东西的甲,故意搭讪被害人,说要收购一种商品,并向被害人表示这种商品非常抢手,以后转手会卖大价钱。然后按事先分工,另一名同伙乙扮作销售商在某地段等候,并制造巧遇现象。这时,乙往往会以这种商品稀有或不能公开买卖为由,把受害人带到偏僻人少的地方,利用对方贪小便宜的心理,将同类假冒伪劣商品迅速销售。等被害人发现后,诈骗团伙早已逃之夭夭。本案中不法分子只是将这里的“商品”换成了“抗癌药”,诈骗的对象是安全防范意识比较弱的老年人。对此等生活中常见的诈骗手段,除了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外,广大群众也应提升自我防范意识,谨记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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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商企业购假药还债被查

    一个年销售额逾千万元的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竟然是一个特大制售假药窝点。经过长达4个月的缜密侦查,近日,江西省九江市警方将这个制售假药的团伙一网打尽。

    据悉,邹某原为九江某私立医院老板陈某的司机,平时两人关系较为密切。2012年4月,陈某称,自己在修水县开设的中药饮片厂(该厂为当地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需要资金周转,提出向邹某借款40余万元,支付高额利息。邹某立即答应,随后将40余万交给了陈某。到期后,陈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邹某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陈某两个月内还款。随后,陈某用价值40余万元的名贵中药冬虫夏草和东阿阿胶来偿还了欠款,邹某有点不放心,就送到药品监管部门鉴定,结果全都是假药。经查,陈某为了抵债,从河北安国袁某处以5万余元购进假东阿阿胶20箱,冒充正品价值22万元的东阿阿胶;从江西樟树朱某处以4万余元购进假冬虫夏草1.2公斤,冒充正品价值20万元的冬虫夏草给邹某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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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信息日报》

    编辑点评: 《论语》有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诚信都是其在社会上的立身之本。而医药企业肩负着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职责,更应当视诚信为生命。作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不但借钱不还,而且还购进假药进行坑蒙拐骗,不仅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还涉嫌触犯了法律。这种没有信用、偷奸耍滑坑害他人的企业,固然可能取得一点眼前的蝇头小利,但是从长远来看,必将会被市场所淘汰。当然,对于企业的这种行为,政府部门不仅要严查该企业是如何被作为重点招商对象引入的,相关人员有无失职违法现象,而且还要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行政许可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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