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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376616
常见违法广告形式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7.12
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擅自变更内容,吹嘘疗效,用专家,患者名义作代言,保健食品夸大疗效,以讲座为幌子变相推销,未经批准发布广告
     今年4月下旬至7月下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底,在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45万多条次,违法广告的数量令人触目惊心。

    猖獗的虚假广告中,不良商家欺骗与误导消费者的手段多种多样,他们通过电视、纸媒、多媒体等多种形式,采取各色手段,向消费者“下套”。

    违法形式一:

    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处方药广告的刊登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均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而一些不良商家往往擅自向大众发布虚假处方药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说明书内容,任意扩大产品功能主治范围,还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今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联合公告,曝光了“强阳保肾丸”等10个典型虚假违法广告。从名单中,不难发现违法广告有处方药在列。如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的“强阳保肾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力源口服液”、辽宁天铖制药有限公司的“黄豆苷元片”均为处方药,这些企业在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宣传处方药疗效,并在广告中出现了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类表述。

    处方药广告触碰“红线”的情况时有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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