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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应作为餐饮许可前置条件
http://www.100md.com 2013年7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13.07.16
    目前,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以下除有关规定名称外,简称环评)审批是否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这一问题,各地存有不同态度,在实际操作上也不一致,绝大部分地区未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然而依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餐饮场所应当执行环评制度。对此,笔者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修订时应明确环评审批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之所以如此建议,原因在于:

    首先,自1999年以来,我国一直将餐饮场所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均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为落实环评制度,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于1999年、2008年先后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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