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过度规范执法裁量权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成为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除了对行政处罚进行程序性的规定之外,设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成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主要手段,各地的食品药品监部门在短短的时间内纷纷出台了各自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但由于时间紧、任务急,各地特别是县级局制定的裁量基准,多数都是在上级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基础上细化后出台的,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认证,在实践中易造成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规范。一是有违立法本意。相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行政立法一般比较滞后,且行政权的实施贵在主动,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立法者往往会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行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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