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拆零调配药品如何管
【案例】
江苏某地药监部门接群众举报,称一家医疗机构为患者使用瓶装粉末治疗妇科疾病,由于患者在外包装上未见任何标识,不知所用何物,怀疑为假药,遂请求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预先大量配制好的药物粉末。该医疗机构负责人称,医务人员将购进的普通抗菌药品片剂拆零后碾成粉末,以便病人涂抹患处以增强疗效,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拆零后的药品完整包装。至于为何未标示药品名称等标识,该负责人表示自行做了代号可以识别,但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病人知情。
对此行为的性质认定,执法人员产生了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该给予处罚。该医疗机构具有合法的执业资质,有权为了方便临床治疗而凭处方调配药品。本案中的行为属于医疗机构调配药品的行为,不应处罚。至于为谋取私利而侵犯患者的知情权,不属于药监部门监管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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