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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依据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众所周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是对人体具有产生依赖性潜力的药品,因此都被国家列入实行特殊管理办法的药品,且精神药品被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那么,国家是依据什么来区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答案很简单,就是依据人体对药物产生依赖性潜力的大小、强弱。人体产生依赖性潜力大的、强的列为麻醉药品(如罂粟壳、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硫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糖浆等);人体产生依赖性潜力小的、弱的列为精神药品。

    在精神药品中,人体产生依赖性潜力相对较大、较强的列为第一类(如三唑仑片、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注射用盐酸哌甲酯、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等);人体产生依赖性潜力更小、更弱的列为第二类(如阿普唑仑胶囊、安钠咖注射液、麦角胺咖啡因片、盐酸曲马多注射液、盐酸曲马多缓释片、盐酸曲马多缓释胶囊等)。

    人体产生依赖性潜力用关系式表示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www.100md.com(张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