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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问题食品“十倍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14年4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随着《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和宣传,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的观念在广大消费者心里逐步形成。因此,如何理解问题食品“十倍赔偿”的法律含义,对于处理该类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此做一分析探讨。

    “十倍赔偿”赔给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款规定明确了赔偿权利人必须是消费者,而不能是其他经营者。“消费者”一词迄今无明确的法律定义,也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如何理解这里的“消费者”争议颇多。笔者认为,对“消费者”一词的理解,必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去探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从该法保护的对象来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被认定为“消费者”,即使其花钱为员工购买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因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是生命体,其没有生活消费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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