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鼓吹胎盘大补源自野蛮巫术
中医的“紫河车大补”说,与野蛮人部落的“顺势巫术”是一回事。
近日江西警方截获一辆非法运输200多只人体胎盘的面包车。中医中向有以“紫河车”代称的胎盘这味“大补”药材,其理论源流来历一加考究,却与南太平洋的生番巫术是一路货色。
1、按照现代人类学研究,中医本着“胎盘象征生育过程中母体流失的生命力”的理论主张胎盘入药,与巫术原则中的“接触律”是同源同流
人类学家弗雷泽总结了来自巫术“接触律”与“全体-部分同构型”原则的“顺势巫术”:野蛮人认为“物体一经接触,就互相感染了对方的所有性质,即使在中断实体接触之后,这种感染还继续存在”,“互相接触的物体,不管其中之一只是另一者的一小部分,或者两者体积有相当悬殊性,这个部分都会蕴藏了整体的一切性质”。按20世纪中国著名人类学家江绍原的观点,中国的巫师方士对于“生命力不灭”怀有坚固的信心,认为精液从父亲流向母亲和胎盘随婴儿脱落母体是整个生殖过程的象征,这个过程和母体的衰弱形影相随。分娩意味着母体的损耗,孕妇的衰弱却不代表生命力消灭,而是结成胎盘随着新生儿排出。中国的本土巫术,自然就认为胎盘作为初生儿的附属部分,同样具有吸取自母体的旺盛生命力。所以中医认为一切有“气血虚弱”症状的疾病,包括肺结核(“痨病”)在内,都能通过服食“紫河车”(胎盘),汲取得自新生儿未曾散失在天地间的生命力:“疗诸虚百损,治五痨七伤,骨蒸潮热,喉咳喑哑,体瘦发枯,吐衄赤红,并堪制服,男女皆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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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人摄取生命力”是人类各文明在蒙昧野蛮阶段会风行的“顺势巫术”民俗
“食人而摄取生命力”是人类诸文明在野蛮阶段常出现的风俗。英国著名人类学家弗雷泽在著作《金枝》中,记载了人类各文明蒙昧野蛮阶段都会风行通过食用人或兽的特定部位而获得被食用者特定品质的民俗:“野蛮人都相信自然具有一种特性,能将人和动物所吃的东西或他们感官所接触的物体的素质转移给人和动物……所以,如认为某生物是有灵性的,简单的野蛮人自然希望吸收它的体质的特性同时也吸收它的一部分灵性。……这种理论构成广泛的门类众多的交感或顺势巫术的一部分”。
“纳马夸人不吃野兔的肉,因为他们觉得野兔肉会使他们胆小,像野兔一样,但是他们吃狮子肉,喝豹子或狮子血,以求获得这些野兽的勇气和力量”。“东南非洲的山居部落中有一些组织年轻人加入行会或帮会的仪式,在入会的仪式上,有一项是要把勇敢、智能和其他素质灌注到新入会的人身上。凡是行动突出勇敢的敌人被杀时,他的肝算是勇敢的所在,他的耳朵是智慧的所在,前额的皮肤是忍耐力的所在,其他许多部位被认为是其他品德的所在,这些部位都被烧成灰烬。用牛角细心地把灰保存好,举行割礼时,和其他成分一起拌成糊,由族里的祭司给青年吃。用这种办法,被杀者的力量、勇气、智慧和其他美德就传给了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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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汉代至唐代的中国主流民俗,是本着“交感巫术”原则,主张择方位深埋胎盘
然而中国并非完全自上古时就有嗜食胎盘风俗。因为人类文明自“接触律”发展的“接触巫术”不仅有“顺势巫术”,亦有“交感巫术”:只要一个人接触过某物体,这个物体会留存他的一切(生命、命运等等),针对一方做什么事情,另一方也会产生同样后果。如果这个物体变成怎样了,就会感应到这个人,让他也变成怎么样。中国自汉至唐关于胎盘的主流民俗,与现代人类学家发现的南太平洋土著部落同类民俗相似,皆是主张掩埋。西汉马王堆墓葬中的医书就记载有讲究方位的“埋胞”习俗。唐代崔行功《小儿方》的记载也有:“凡胎衣宜藏于天德、月空吉方。深埋紧筑,令男长寿。若为猪狗食,令儿颠狂;虫蚁食,令儿疮癣;鸟鹊食,令儿恶死;弃于火中,令儿疮烂;近于社庙污水井灶街巷,皆有所禁”。所以尽管中医的巫术色彩千年来始终不消,但自唐至清,历朝都有医书作者因“交感巫术”的准则不赞成将胎盘入药。清代的张秉成在著作《本草便读》称:“小儿之胞衣,宜藏安妥之处,或深埋紧筑,令儿长寿。若为虫蚁所食,儿即有病。足见气相感召,稍具仁心者,有所不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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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16世纪的明代中后期,中国的道士、医生为迎合宫廷与贵族,大肆鼓吹胎盘是“以人补人”的仙方灵药,能“壮阳补益”
中国嗜食胎盘风俗的盛行,是自16世纪的明代中后期开始的。嘉靖皇帝曾多次下令在全国广泛搜寻壮阳补益、长寿不老的仙方。于是,大批巫师方士纷纷投其所好,前去献方邀宠,呈贡“红铅”(女性初潮制品)、“紫河车”(胎盘)为主药的各种“以人补人”进补药方。中国社会上“顺势巫术”宗旨的“河车还元”自此盖过了“交感巫术”的“胎衣深埋”。之后这种变态风尚自皇室传向政府要员、地方绅商,最恶劣时,甚至有“方外道士…谓‘土以土补,木以木补,人以人补’,意必食人可补人也。妄去(太监处)献方云:‘烹童男脍肝脯肉,食其精髓,则精液充满,阳物复生,可奸妇生子矣’”的记载。自此之后流风所及,大批中国本土医家将“紫河车”、“大造丸”等引入自己的著作中,对这些奇怪药方大肆吹捧,为其推波助澜,迎合王公官僚的口味。
5、中国社会自明代中后期开始的嗜食胎盘风气直到清朝仍不减其狂热,直接迫使清朝法律规定“供邪术之用”的“剜人脏腑及孕妇胞胎”者须处以凌迟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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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以人补人”之风所造成的恶果,直接影响了清朝顺治、康熙年间出台的《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明载禁止“采生折割”:“更有剜人脏腑及孕妇胞胎,室女元红之类,以供邪术之用,皆是采生折割。”“采生折割”的刑罚极重:“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若已行而未曾伤人者亦斩,妻子流二千里;里长知而不举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 这说明,清朝统治者需要明文提出把“摄取药引”、“药迷孕妇于深山,取腹内胎为一切资生药”等“供邪术之用”的“剜人脏腑及孕妇胞胎”处以极刑。“生取孕妇腹内胎”虽未尝见于当时文人笔记、日记中。但从《大清律例》有此专条,不难想见当时社会推崇“紫河车”风气之盛,可能已有人从服用孕妇分娩后的胎盘,发展到活生生剜出孕妇胞胎或器官,已经到了须将“生剜孕妇胞胎”主犯刑罚等同于叛乱罪主犯来吓阻的程度。
6、中国社会自明代勃兴的滥服胎盘风气蔓延两三百年,直至1811、1887年仍见诸记载
自明代勃兴的中国人滥服胎盘的风气,至少蔓延两三百年而不息。1811年清朝陈元犀撰写的《金匮方歌括》里,就记载着去嘉靖两百余年后,医生仍流行滥用胎盘入药,贻害病人:“男元犀按:时医惑于以人补人之说,每遇虚证,辄以紫河车配药。余幼时随侍,闻家君与客常谈及紫河车一物。曰:‘某也服此,今反肌肉羸瘦,某也服此,病反增剧。吾行道数十年,见有用紫河车者,未尝一效。’余默识之。今省中行道辈,遇病人家有余赀,或病证虚弱火炽等证,即曰:非紫河车不能成功也。呜呼!是医也而能活人乎?是药也而能活人乎?”直到1887年,张秉成撰写的《本草便读》仍记载有相似情况:“河车大造等方,信者固多,服者亦复不少……每每淫火之毒未泄,服之反致出痘等证者有之”。, http://www.100md.com(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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