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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忽视电话营销的法律规制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当今社会,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在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增加了潜在的风险,网络销售是一例,电话营销也是一例。目前,电话营销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手段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但由于缺乏合理的法律规制,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利用这一手段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以销售假药为例。实践中,电话营销假药的方式很多,有获取患者电话号码主动推销的;有通过在网站、搜索引擎上投放非法药品广告,留下销售电话,引诱患者上钩的;有利用网络通信软件随意拨号,招徕客户,销售产品的……尽管“招式”各样,其目的都是通过言辞恳切的说词,忽悠拿起电话的消费者掏钱购买所推销产品。由于电话传递信息的模糊性,使得这类营销方式迷惑性很高,普通人很难分辨真假,极易上当受骗。

    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电话营销拓宽了企业的产品渠道,提高了营销效率,值得肯定。但由于缺少合理的法律规制,所以才会出现像上述案例中那样“组织人员在全国范围进行电话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下面三个问题亟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给予解决。

    首先,消费者知情权很难得到保障。电话销售不像面对面的买卖,购买方看不到商品实物,仅凭销售方天花乱坠的言语描述,很难对购买商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是通过网络通讯软件或者播放录音的形式销售时,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听,无法主动提问或发表意见,在失去了与销售者沟通和对话机会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其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进行详细和深入地了解,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消费者的隐私权易受侵犯。这里的隐私权不仅包括消费者的联系电话,还包括在整个营销过程中,销售方获知的有关消费者个人的其他信息,如疾病情况、家庭住址及成员情况等信息,都极易被泄露出去。

    第三,相关法律问题难以界定。电话营销大都是对所售产品进行了夸大宣传,以引起消费者购买的欲望。这种夸大宣传能否界定为非法广告?所售产品与电话中推销产品不符时,能否认定为诈骗?

    在电话营销中,上述问题不仅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涉及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以及监管部门的责任归属。因此,必须予以明确。有了法律制度依据后,规范通过电话销售假药行为,就是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问题了。, 百拇医药(芦 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