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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不公平”之争莫混淆因果
http://www.100md.com 2014年7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是“更加公平可持续”。

    医疗公平性一直是社会议论的焦点问题,比如,有人将医疗的公平性定位为“均等化”,并对不同收入、职业、地位人群之间的待遇差距进行比较,若存在“不均等”,便认为是“医疗不公平”;有人将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水平作为尺度,并因为存在报销水平的差异而认定“医疗不公平”;更有甚者将公费医疗制度和其他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比较,认定干部与一般人群存在巨大的“医疗不公平”。

    这场关于医疗公平性的争论存在误解,即与其说是澄清问题,不如说是混淆问题,继而把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引入无益甚至有害的方向。

    首先是把彼此没有关系的问题揉在一起。我们所说的“医疗不公平”至少是由两种不同的问题所造成的。一种是由于第一次分配本身就存在的人群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支付能力存在不同。第二种是由于医疗资源配置问题产生的医疗可及性的差异,这种差异既与政府对医疗资源的管制制度有关,也与人群的自然地理分布的客观条件有关,边远、贫困地区与城镇中心地区人群医疗可及性的差异所导致的城乡医疗不公平是始终存在并难以根本解决的问题。
, 百拇医药
    如果对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评判存在零和思维,就会认为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是因对富裕人群和城市人群提供了更多的保障而导致贫困人群和农村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过低。

    其次,这将导致无效的政策反应。如果认为城乡医疗不公平的原因在于城乡医疗保障的水平不同,政策的反应自然是提高农村和低收入人群的报销水平,但这并不能解决城乡医疗不公平的问题。原因在于,在农村的医疗资源总是比不上城镇的情况下,仅仅提高报销水平就只是“画饼充饥”。

    再次,“医疗不公平”这种简单化的表达,促使把医疗保障涉及的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问题,简单化为单纯的经济问题。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与我国社会人群的流动性增加有较强的对应关系,其“医疗不公平”问题对应的是社会管理制度;城乡人群医疗待遇差异与城乡二元经济制度有很强的对应关系;干部医疗制度与政治制度有很强的对应关系。“医疗不公平”是上述相关问题导致的结果,因此单纯争论“医疗不公平”是混淆了原因和结果,是政策制定者给自己一个借口以避免去探究复杂的社会和政治根源以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过度管制的体制背景。

    最后,“医疗不公平”的表述不必要地使争论两极化。当前正在形成共识,政府应当采取更多的行动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但在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方面却产生了两种极端:一种是政府把一切都承担下来,从筹资到医疗服务的生产以及价格的确定都由政府负责,以“全民免费”的政治旗帜吸引民众支持,推翻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另一种是主张医疗服务供给的市场化,医疗保险管理的市场化,更有甚者是把基本医疗保险是否交给商业保险经办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标志。两种极端的争论,往往导致改革很难聚焦于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导致社会情绪的对立。

    (作者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百拇医药(熊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