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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的尴尬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3日 2014.09.03
    前不久,国家卫计委下发了“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

    也就是说,在二级综合医院,每1000名住院病人中,允许有4人死亡,每千名住院手术病人中,允许有3人死亡;在三级医院,这两个数字分别为8和14。

    这个规定一经发布,政策制定者就在医疗界的评论热潮中陷入诸多尴尬的境地。

    尴尬之一,死亡率是可以规定的吗?诚然,医疗服务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无论是医生还是病人,都希望病体痊愈,手术成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招致的病人死亡,手术失败,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无奈和痛苦的结果。对于这种结果,医患双方是可以也应该理解和接受的,所不能接受的,是事先规定一个作为服务标准的死亡率。这样的规定亵渎了人们的善良意愿,有悖于伦理,也不符合医学的目的和根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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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尴尬之二,医疗服务质量可以用死亡率来衡量吗?病人能否治愈,手术是否成功,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手术情况也是如此,阑尾炎、表浅良性肿瘤等一般手术,少有意外,成功率很高;心脏、颅脑、各种外伤和疑难病,意外情况较多,成功率也就相对较低。越是大医院,越是技术高明的医生,救治患者的死亡率可能越高,因为他们所面对的多是疑难和危重病人。

    尴尬之三,如此标准如何操作,医院如何执行?如此标准的制定初衷是希望医院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但这很可能是一厢情愿。当医院发现病房里疑难、危重病人增多,自身再怎么努力都难以达到规定所要求的死亡率标准的时候,最有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尽量少收或不收各种疑难、危重病人。一种不利于形成有效调动医院积极性的机制标准,不能说是一种好的规定。

    尴尬之四,面对这样的标准,病人应该如何选择?国家医疗资源的布局总体上力求平衡,为了维持正常和稳定的医疗秩序,也要求和希望病人就近就医,有病先从基层医院看起。一般来说,病人也不会毫无原因地舍近求远。然而,按照卫计委规定的标准推理,二级医院的住院死亡率和手术死亡率肯定要比更高级的三级甲等医院高出许多,这样病人就不能不舍次远之二级医院而求更远之三级甲等医院了。这样一来,必然导致大城市的大医院人满为患,不堪重负,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却门庭冷落,难以为继,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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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由此想起,在两百年前,美国电器工程师泰勒发明了量化管理——后人称之为科学管理——用于规范流水线上生产工人的劳动程序和劳动强度,大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

    令泰勒预想不到的是,在他身后,其量化管理法已然在全球风靡和泛化,各领域各行业,都在争相学习和效仿量化管理。对医院的服务质量的各项标准如死亡率等进行量化,无疑是这种量化管理的产物。

    然而,这样的学习和效仿却像邯郸学步、东施效颦,以至尴尬如此之多,漏洞如此明显,难怪有学者和医疗界人士指出“用死亡率衡量医院是邪恶的”,以死亡率来衡量医院和医生的水平是“极其愚蠢的”。

    看来,如何根据医院管理实际,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客观实际,又合乎伦理道德和医学精神的切实可行的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评价体系,乃是考验卫计委官员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试金石”。, http://www.100md.com(林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