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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493021
立案审批表的制作
http://www.100md.com 2014年9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一、概念、依据及适用范围

    《立案审批表》,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核实,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报请分管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的文书。它是执法人员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的前提和依据,除在现场食品药品监督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并适用简易程序需当场处罚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只有立案审批后,才能依法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因此,《立案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管处罚程序开始运作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书之一。

    制作《立案审批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例外:一是如上所述,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需当场处罚的,可以不制作《立案审批表》,但当场处罚后,必须在7日内报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在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的,应当在3日内补办《立案审批表》。

    对于案件来源不清楚,事实依据不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不予立案。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处罚范围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则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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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作内容及方法

    《立案审批表》由首部、特定项目、正文和尾部四部分组成。

    (一)首部。指文书名称,即《立案审批表》。

    (二)特定项目。包括案由、当事人情况等内容。

    1.案由。案件的名称,是指查处的具体案件的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的具体违法行为。案由统一写法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写案由要把握两个要素:一是案件发生单位,二是案件内容,使人通过案由就可以看出需要调查的对象和主要事由。如××食品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商店涉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等。由于本文书设有“当事人”项目,在写案由时可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2.当事人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照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上的名称填写;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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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案件来源。填写案件来源是指《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如“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的”等。

    (三)正文。包括:

    1.案情摘要。案情摘要是《立案审批表》的主体内容,也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依据。案情摘要应按行为或事实的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并提出申请立案。具体讲,一要写明案件的来源情况,如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二要写明初步调查核实的过程、所调取的证据材料及明确违法嫌疑人和客观的违法事实,可附主要证据目录。案情摘要写完后,经办人应签名,并填日期。

    2.承办部门负责人建议。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确定2名以上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并签名、注明日期。

    (四)尾部。包括审批意见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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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批意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即是否同意立案。对批准立案的,要确定立案的具体时间和是否同意承办部门负责人建议的案件承办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员: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4)非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即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2.主管领导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制作注意事项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立案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本部门的地域管辖范围;

    2.属于本部门的职权管辖范围;

    3.属于本部门的级别管辖范围。

    (二)在填写《立案审批表》时,只写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条款。由于案件尚未查实清楚,不应写明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在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有的主管领导既是审批人,又是案件承办人,即主管领导指定自己为案件承办人,这是不符合行政处罚调查与决定相分离的原则的。

    (本文选自湖北省局编写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与示例》一书),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