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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也要讲安全意识
http://www.100md.com 2015年3月20日 医药经济报
     众所周知,在安全生产中应将“安全意识”提至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也需要强调安全意识,这同样需要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对此,笔者总结了行政执法工作中三个必须具有的安全意识。

    一是提高证物安全意识,不要让证物“失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质量可疑的药品、保健食品等及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有证据保全义务和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利。然而,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于存在疑点的涉案物品,为方便深入调查,有些执法人员会不开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而直接向当事人索取少量药品等涉案物品,。

    笔者发现,对于“疑点”被否认的药品、保健食品,其去向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执法人员将其邮寄给相关部门进行协查,但由于证物已经邮寄,无法返还,因此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二是执法人员经初步判断未发现任何问题后,便不了了之。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于举报投诉人提供的证物,有些执法人员并未妥善保管,等真正需要时却不知所踪。

    笔者认为,借“索取”之名行“先行登记保存”之实,执行起来虽然比较方便,但这一做法无疑擅自扩大了行政执法权,在法定范围内增加了行政执法手段,存在侵犯当事人财产权的隐患。因此,执法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法定取证程序和手段方法进行操作,同时做好涉案物品的保管工作。

    二是提高案卷安全意识,不要让案卷“曝光”。现在大部分执法人员手上都有好几个或十几个案件正在办理。笔者发现,遇有外出检查任务时,不少执法人员将正在办理的案卷直接放在办公桌上便外出了。还有执法人员将打错字、格式不对等已打印出来的执法文书像对待普通垃圾一样随意丢弃。

    笔者认为,案卷是涉密卷宗,执法人员对于执法文书中记录的内容有保密义务,一旦案卷中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被“曝光”,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可能会引起企业控诉。笔者建议,执法人员要时刻注意保管好案卷。

    三是提高数据安全意识,不要让数据“丢失”。由于电脑的普及化,行政执法已经完全实现电子化,执法文书的制作及相关证据电子文档均保存在个人电脑中。而个人电脑连接互联网,如果个人电脑安全措施没有及时更新,就会存在很大的数据安全隐患,一旦电脑被感染病毒,不仅数据有可能曝光,还有可能造成数据丢失。笔者认为,执法人员应该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备份相关数据,更换电脑时,还应将原电脑中的内容备份后删除,以防案卷数据“外流”。, 百拇医药(赖舒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