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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2130
推医保支付标准政策的现实羁绊
http://www.100md.com 2015年6月15日 医药经济报
     一些地区将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限价的采集视作医保支付基准价(限价)的寻找和发现过程,并以此为起始点撬动整体医改,显然赋予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不恰当的使命和目标

    在《医保支付标准的中国式实践》一文中(6月8日本版),笔者谈到为何要建以医保支付标准为核心的药价管理体制,以及政策的作用原理与效果。同时需要正视的是,推进这项政策还有诸多现实羁绊。

    首先,多数地区现行医改方案制度设计上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的目标功能定位存在认识偏差。

    这源于对医保基金支付的认识偏差。用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合理、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是医疗保险常识性的功能定位,也是国际通识。一些部门和地方将医保基金支付视作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投入不足的补偿机制,“补偿论”和“以保补医论”盛行,严重扭曲、异化了医保基金的功能定位。

    对于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来说,其本质目标是为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消费所设定的支付或补偿标准。然而,在医院药品供应体系改革领域,一些医改试点地区将药品医保支付基准价视作医保基金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导致业务收入减少的补偿标准,这一认识偏差导致部分公立医院名为改革,实则过度追逐医保支付价与二次议价间的价差利益最大化,并演变为另类形式的“以药补医”。

    在药品价格发现方面,干预药价甚至直接对药品进行定价并不是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政策首要的政策目标和功能定位,实现对药价的有效干预只是实施药品医保支付这一补偿政策所带来的间接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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