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 正文
编号:12752173
药店医保定点也要宽进严管
http://www.100md.com 2015年8月31日 医药经济报
     希望医保部门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多设医保定点药店,这符合宽进严管的要求。不能因为害怕药店违规而限制定点数量,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扬汤止沸

    零售药店与医保机构签订协议获得定点资格,是规范医保报销行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的必需之举。但现在,在这个定点资格审查过程中夹带了种种限制,新增了许多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内容,不仅给药店带来了大量工作负担,给患者带来了定点短缺的麻烦,也影响了政府机关的社会形象。

    政策限制

    如果说,医院掌握了药品终端消费的命脉,那么,医保则掌握了药品消费支付的命脉。

    现在,获得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比较少,且各地数量相差很大。据2014年底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对浙江省杭州、温州、绍兴、湖州、嘉兴、衢州、台州七个城市市区3845家药店的调查统计,医保定点率仅为39.9%。其中最高为杭州市区(48.6%),最低为温州市区(12.4%)。市区之外的县域,定点比例则更低。

    调查发现,各地在医保定点审查方面增设的政策限制较多,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距离限制,定点药店间距必须大于500米(各市不同)。二是总量限制及年新增量限制。三是比例限制,包括零售药店总数的占比和参保人员的占比。四是药店开办年限限制,一般必须在2年(1年)以上。五是指定公司限制,有的医保定点只限指定公司及其下属门店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21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