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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2015年9月)
http://www.100md.com 2015年9月2日 中国中医药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5年8月31日第七版)

    本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是使用于不同对象的商标。商品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使用于商品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服务的提供者使用于服务的商标。二者的使用对象不同,但二者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表明来源、将自己与他人区别开来的标志,它们有着许多共同的法律关系,可以用相同的规范予以调整。因此,本条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即本法对商品商标所做的所有规定,均对服务商标有效,不存在只适用于商品商标而不适用于服务商标的情况。(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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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5年9月2日第7版)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本条是关于本条是关于共有商标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某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活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同时也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共同享有和使用同一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拥有一个商标,即是共有商标。共有商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仅必要,而且可能。为此,本条对共有商标予以了确认。 根据本条的规定,共有商标的特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共有商标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共有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因此,主体仅为一个,而不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就不是共有商标。同时,本条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并没有作任何限制,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者之间的任意组合。应当注意的是,虽然集体商标的使用人也为多数,但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使用集体商标的该组织成员并不是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人,而共有商标是由两个或者两上以上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共同申请注册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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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5年9月7日第7版)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集体商标的使用人也为多数,但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的,使用集体商标的该组织成员并不是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人,而共有商标是由两个或者两上以上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共同申请注册的。

    二是共有商标的客体只有一个。无论共有商标的主体有多少个,其客体只有一个,才能构成共有商标。也就是说,数个商标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才能称为共有商标。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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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5年9月9日第7版)

    三是共有商标需要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因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各自分别申请注册的,不构成共有商标。同时,共有商标的数个主体如何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需要由各主体之间订立共有一个商标的协议,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后不得自行更换;有变动的,也须经过法定程序。

    基于主体之间共有关系的特殊性,本条对共有商标作了规定。除此之外,共有商标在商标的权利确定、权利行使、商标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无特殊性,应当适用本法的其他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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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5年9月10日第7版)

    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特别规定。

    【本条释义】

    所谓商标的强制注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我国的商标制度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但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出于特殊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商标强制注册这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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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的强制注册,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特定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所谓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是指生产经营特定商品的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也就是说,特定商品的商标注册,是强制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是其必尽的义务,不得按照自己的意愿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5年9月14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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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强制注册的特定商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所谓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谓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外,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权规定某种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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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015年9月16日第7版)

    本法本次修改前,对商标的强制注册,规定的是“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但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一规定将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排除了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规定。本法本次修改,吸收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做出了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同的规定。(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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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015年9月17日第7版)

    在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只有烟草专卖法规定了商标的强制注册。烟草专卖法第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因此,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是强制注册的,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都不需要强制注册,而是根据自愿注册原则,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其自身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5年9月21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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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强制商标注册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虽然已经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商标局尚未核准注册的,该商品就不得进入市场,不得向他人售卖。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责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的规定。

, http://www.100md.com     【本条释义】

    本法第一条在规定立法目的时,明确将促使生产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作为本法的目的之一。为实现这一目的,本条对商标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责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作了规定。 (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释义

    (上接2015年9月23日第7版)

    一是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所谓商标使用人,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人,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人,包括将自己所注册的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人,依法实施使用许可将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被许可人,分别将所共有的商标使用于商品上的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将集体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上的某集体的成员,经过合法的手续将某一组织所控制的证明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上的人等。无论是哪种情况的商标使用人,都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保证自己商品的质量,使商品所具有的品质与商标所享有的信誉相符,实现商标保证商品质量的功能,而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待续)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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