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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纲要深入开展中药再评价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7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466期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指出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是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之一。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专业委员会在第四届学术年会暨上市后再评价促进中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召开之际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中药安全性证据、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中药药物警戒体系建立等建言献策,呼吁建立完善中药再评价体系,加强再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完善评价方法,推进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要求、操作细则出台,促使再评价常态化、规范化,加强上市后效应机制研究、中西药联合应用研究,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桑滨生:

    推进中药上市后再评价技术标准化

    中药上市后再评价工作符合《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任务要求。“规划纲要”鼓励中药的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将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作为一个战略目标。为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要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开展大规模、规范化临床试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这就需要实践,通过上市后再评价来增加科学性、证据性,从而把中药产品做大、做强。要做好中药上市后再评价,就要推行技术标准化、过程规范化,这样才能保证再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

    中药上市后再评价是中医药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医药的评价可以说是中医药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关键环节。现在中医药的评价体系,从科研到临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们现在用西药的模式评价,中医有特点的东西很少。研究建立中医药评价体系,也是一种创新。目前已经开展了前瞻性的、探索性的工作,在评价技术和方法以及体系方面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创新引领未来,创新要贯穿中医药工作的始终。中药疗效评价、安全性评价都是未来中医药能够解决制约因素、大步前进的环节,要努力解决这个关键科学问题,并通过标准化途径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推进中药上市后再评价技术标准化,一个重要课题是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属于普遍原则、基础方法,我们要在采用这些方法的同时,注重中医药特色,研究中药的特殊性,解决中药上市后再评价的问题。屠呦呦挖掘青蒿就是中医药与现代科学技术结合,如果没有青蒿几千年文献记载找不到治疟疾功效,有了中医古代文献记载和方法学,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取才使它产生新的成果,二者缺一不可。要处理好中药再评价的特殊性,探索切入点。现在社会上、国际上比较关注中药的肝肾损害、重金属含量超标、毒性药材长期应用引起的伤害,这可能是影响未来发展的很重要的因素。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以及技术标准化要针对中药的特殊性,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把有中医药特色的评价技术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起来。从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中国中医科学院副院长范吉平:

    再评价提高临床用药合理性

    中药上市后再评价,由于中药成分的复杂性、中药干预措施及临床试验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中医证候动态性、多维特性等原因,使中药上市后再评价的研究显著区别于西药上市后再评价。

    中药上市后的合理应用涉及面更广,有中药属性的特殊要求,针对中药上市后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在应用中药时我们需遵循以下几点,第一,疾病与辨证论治是否统一。病证结合、方证相应是中医学证治的内在规范,辨识疾病证候与明确方药指征是合理用药与否的关键环节。只有病证符合,方能说明符合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第二,用药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是否适宜。药品说明书中推荐的中药剂量是经过上市前有效性与安全性验证的标准剂量,是根据药理、毒理学资料以及相关临床知识确定,给药次数常常由药物的半衰期决定,中药的合理剂型决定给药途径,所发挥药效作用亦不同。第三,用药疗程是否规范。用药疗程是指医疗中对疾病连续用药治疗的时间,疗程的长短与疗效相关,用药的疗程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疾病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根据药物毒性大小来确定用药周期。第四,用药配伍禁忌是否掌握。中药合理用药中,配伍用药是很重要的内容。患者病情复杂,常常需要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尤其是近年来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道屡见不鲜,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配伍禁忌问题是造成不良反应的直接原因之一。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曾繁典:

    重视药物警戒与中药安全应用

    回顾我国10年中药再评价历程,有两条历史经验尤应注意。一是重视风险信号,强化药物警戒意识,是保障中药用药安全的要务。国家ADR监测中心早在2003年通过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对鱼腥草注射液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进行了通报。但这一警示并未引起医药界足够重视,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有关ADR项在信息发布后数年仍无明确标注,亦未增加相关应用警示。直到2006年上半年,鱼腥草注射液严重ADR报道病例数大幅增加,促使SFDA采取暂停使用等风险管理措施。二是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中有效性评价不可忽视。目前上市中成药临床有效性再评价明显滞后,不能满足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的要求。药物治疗的有效性是药物临床应用的基础,中成药有效性安全性的同步评价,才可能科学评估药品临床效益风险比。而药物治疗无效,正是药物警戒关注的重要DRP之一。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

    开展中药的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

    化学药和生物药的药物经济学基本研究方法同样适用于中成药。但在中成药药物经济学评价中与化学药评价不同的是它的诊疗体系与西医不同,需要遵照中医学的辨证论治方法、中医疾病的分类和分型,因此病例的选择标准应该不同。另外,大部分中成药已经过几千年的“人体实验”,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真实世界的研究(real world study)。其三,中药有不少是辅助治疗,如何去评价其疗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还有很多问题同样值得思考,如不少的治未病养生方剂、中药药物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完全采用传统西药的评价体系是否合适?最后,中成药有很多是独家产品,它的合理定价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2015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已开始组建中药药物经济学研究队伍,并将成立中药药物经济学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成药企业对中药的药物经济学评价也日益重视,这些新的进展对我国的中药药物经济学研究将会带来深远的影响。

    为此,有以下几点建议:(1)应该进一步研究适宜中药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2)应开展中药的真实世界研究(Real world study),需要对一些重点研究的中成药开展病例登记和随访;(3)中药治疗中并不像化学药有针对性的疾病治疗或靶向治疗,应该注重生活质量改善(quality of life,QoL)的评价;(4)要特别重视中药针剂的不良反应,可以开展风险效益的分析(Risk-benefit analysis),以提高中药注射剂的质量。

    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院长吕爱平:

    推进中西药联合应用评价研究

    中西药联合使用评价研究,特别是中药与西药之间相互作用(包括增效减毒作用机制,潜在的或者可能的不良反应,药物经济学评价等)的研究不够深入,也缺乏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

    进行中西药联合应用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评价,既是联合用药研究的起点,又是落脚的重点;每种药品都有其自身的成分特点、药物代谢动力学规律曲线以及作用靶点和通路,因而,进行中西药联合应用的评价研究,有利于中成药产品和中药企业自我定位,立足合适的应用领域,为中药产业深化发展提供方向,更可以进一步开拓市场和进行精准医学的研究拓展。

    随着生物信息学,系统药理学和化学信息学的进展,结合已有的临床数据和开展前瞻性的临床基础研究,我们可以将中西药联合使用评价研究推向深入。以一些治疗冠心病、肿瘤等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药大品种为范例,进行中西药联合应用的临床评价及机理研究,形成中西药联合应用推荐方案,并探索一套中西药联合应用临床评价及机制研究的方法,评价中西药联合应用的风险与效益,形成一套中西药联合应用的推荐方案,为临床合理用药奠定基础,为重大疑难疾病等临床诊疗指南的制定推荐提供依据,有助于提高临床治疗水平。评估联合用药的成本与效益,也为国家相关卫生政策的制定、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提供证据,推动医疗资源公平可及。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季绍良:

    中成药说明书亟待完善

    目前中成药说明书急需完善的是【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该三项内容在大多数中成药现行说明书中都以“尚不明确”表述。

    【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在本项目下应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也应予以说明。

    如果处方中含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材,亦应予以提示。不良反应可以根据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或器官系统、毒理机制,或综合上述情况来进行分类。其顺序可按发生频率或严重程度列出。只有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才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禁 忌】 列出药品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例如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疾病等情况。此时用药的危险性明确地超出了治疗价值。包括该药品用于对其有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某些病人由于特殊年龄段、性别、伴随治疗、疾病状态、中医证候等原因,应用该药品具有明显的危害性;或当出现不可接受的严重不良反应者。应用本药已出现,但理论上尚不能解释的危害均应明确列出。只有不清楚本药是否有禁忌,才可在说明书的该部分说明“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包括用该药品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中医证候等);影响药品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等);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项目:如血象、肝功、肾功);用药对于临床检验指标的影响等。具体内容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般注意事项 。2.过敏试验。注射剂如需进行皮内敏感试验的,应列出。3.实验室检查项目。4.药物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5.不良反应的处理。6. 如有药物滥用或者药物依赖性内容,应列出。7.根据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经验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如证候、配伍、妊娠、饮食等注意事项。8.中药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合方制剂,必须列出成分中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9.处方中如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辅料,应列出。10.其它需要提醒的情况。

    只有尚不清楚有无注意事项时,才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振国:

    专注产品安全,提升临床价值

    受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我国正处于药品安全性风险的易发时期。但是相关安全性研究工作,由于缺乏相应专业的、权威的评估机构来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估,使完成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企业无所适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牵头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课题,旨在深入评价中药注射剂临床安全性,并对药品安全性的物质基础进行深入研究。

    中成药临床滥用、不合理使用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医保控费趋严,辅助用药目录频出的背景下,如何精准挖掘中医药的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西药联合用药治疗方案,指导临床西医合理使用中成药,成为正确表达中医药价值的关键。

    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将中医药发展与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紧密融合,医药企业与医药领域知名专家及团队开展深入合作,将有力推进重点品种的深度开发和培育,明确该品种的疗效及安全性优势,差异化特色临床定位,制定与化药、生物药联合应用的新临床给药方案等,将发挥积极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陆文岐:

    政策引导二次开发与升级改造

    一是在药品注册环节为中药品种二次开发松绑。对传统中成药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往往受限于药品注册相关规定。无论从研发时间、成本还是研发难度上,已上市中药二次开发与技术升级改造都不亚于新药开发。建议简化已上市品种变更研究的技术审评程序。

    二是尽快制定、发布“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目录,促进经典名方的二次开发及临床应用。“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是指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清代及清代以前医籍所记载的方剂。

    三是传统制剂批文众多,但多数未生产、销售,建议分类处理,阶段性清理“僵尸批文”,引导传统制剂文号转让、良性流通,并促进传统制剂大品种培育以及经典方剂的二次开发。

    四是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鉴于企业在GAP基地建设、二次开发与技术升级改造、生产设备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投入巨大,建议可建立质量控制、自动化和在线监测等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目录,定期评估、更新、社会公示,对积极推进、成果显著、明显提升的企业实行中成药优质优价政策,在产品定价、招标、临床应用等方面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谢雁鸣:

    构建上市后 中药安全性证据体

    在当前有关药品安全性研究证据数量繁多且仍增长迅速的“大数据时代”,构建有效的药品安全性证据评价分级分类规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以中药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为例,结合本研究团队多年来在这方面的深入研究,并咨询国内外知名循证医学专家,我们首次提出从点、线、面、体等不同角度来构建“上市后中药安全性证据体”。我们正式提出有关安全性证据体的概念(body of evidence for harm, BEH):由针对某个安全性研究的PICO问题,全面搜集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证据,比如来自定量研究、定性研究证据、干预性研究、观察性研究证据、临床研究、机理研究、单个病例报告、大样本研究,自发呈报系统中的ADR报告、医院HIS数据中有关安全性的处方序列分析。

    我们认为点、线、面的角度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安全性评价证据不同于既往有效性证据,不能单从研究设计类型的来固化证据级别,应该从证据的多源性来考虑。根据当前可获得的证据,安全性证据评价应该从多源头考虑,而不应局限于某一类型的研究证据。

    目前安全性证据来源有:前瞻性大样本长期安全性注册登记研究,国家不良反应中心自发呈报系统(SRS)数据分析,系统综述和RCT以及其他研究类型中报告的ADR,真实世界医疗电子病历数据(HIS)分析,文献中ADR个案报告,ADR专家判读意见和共识,ADR机制研究。

    基于上述理论,本研究团队先后围绕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中药上市后评价关键技术研究”(NO:2009ZX09502-030)子课题“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测研究”中10种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监测研究,展开了构建“安全性证据体”的应用研究。从证据多源角度循证实践了中药上市后安全性证据评价这一主题,为政府决策、临床安全用药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本报记者任壮 秦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