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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92264
眼科病历书写规范200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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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3543KB)。

    眼科病历书写规范

    史翔宇

    注意事项

    *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 (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圆珠笔。

    * 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

    * 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 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注意事项

    * 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 因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通知近亲属,由其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无近亲属的或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 各类记录均标有时间(月日时分)

    住院病历

    书写要求

    * 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h内完成

    *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h内完成

    *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h内完成。

    *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

    * 个别病历可为住院目的。

    * 主诉能导出第一诊断。

    * 现病史: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详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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