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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友同居遭殴打,我该如何维权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月2日 《祝你幸福·知心》
     大姐认为,母亲生病期间的医疗费用一直是由我和她一起支付的,张阿姨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此外,大姐还表示,因为母亲长期患有阿尔茨海默症,一会儿清醒一会儿迷糊,《遗赠扶养协议》不一定是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对这个协议也不赞成,总感觉里面有些猫腻儿,但是觉得张阿姨生前确实对母亲尽心了,就提出给张阿姨一些补偿。

    最终,我们双方没能达成统一的意见。张阿姨要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母亲的全部财产。

    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周村 张旭

    张老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你母亲和张阿姨签订的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应根据客观证据考虑你的母亲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张阿姨是否未完全履行赠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这些都需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质证。

    如果你母亲在签订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就无效;如果张阿姨只是履行了对你母亲生前照顾的义务,未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中规定的支付医药费的义务,这个《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但是你们需要给予张阿姨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女方需要退还礼金吗

    我和小张去年在老家举行了婚礼,并在县城租了一套三居室,共同生活。但由于我当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一直没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此前,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小张家里给了我家彩礼、见面礼等合计3万元,还有一套纯金首饰,价值1万元。

    年初,我俩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后来分居生活。前几天,小张说和我已经无法相处了,要离婚,我也厌倦了天天吵架的生活。最终,我们经过冷静思考,决定离婚。

    但是,小张说,当初结婚给了我那么多彩礼,那些都是父母的血汗钱,如今要离婚了,彩礼要返还给他。我不同意。此后,小张就隔三差五地骚扰我,发短信打电话,后来竟然到我单位门口恐吓我、威胁我赶快退钱。

    请问,我该怎么办,钱是不是可以不退?

    临沂 李芳芳

    李女士:

    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在娶妻时要向女方家下聘礼。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住房、汽车、股票等等,由于礼金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礼金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你与小张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生活,那就称不上是离婚,只能算是分手,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礼金,如果起诉至法院则应予支持。虽然你接受了小张的3万元礼金和一套价值1万元的首饰,但考虑到你们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支出,所以应该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礼金的返还数额。

    为买房“假离婚”,发生变故后如何维权

    为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我和妻子决定买一套学区房。出于诸多限制,我们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离婚前一周,我们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以女方的名义贷款买房,拿到房产证后,两人复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男方的名字。如违背协议,女方赔偿男方60万元。

    协议签订后,我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我把婚前的一套房产卖掉,首付80万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房产证登记在妻子名下。不成想,妻子迟迟不肯履行协议,不复婚,对于房产证加名也是拖拖拉拉。2月份,我出差到外地学习1个月,回来后,发现房门的锁换掉了,我这才知道妻子已经和他人登记结婚了。

    听闻此事,我怒不可遏,找到前妻,要求分割房子一半的产权,并根据先前协议,要她赔偿我60万。前妻拒绝后,更换了电话号码,不再和我联系。

    我准备诉至法院,请问,我的要求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吗?

    高密 秦铁庚

    秦先生: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卖掉婚前的房产所得的80万元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你的前妻返还这一部分购房款;根据先前协议,复婚的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婚姻的缔结始终要遵循自由平等原则;协议中的60万元,应属于补偿,但是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我没有抚养子女,能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吗

    几十年前,我和丈夫结婚,生育了一男一女。后来,因为性格原因,我们经常吵架,最终离婚。当时,财产和孩子都归男方,我一个人回了老家。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再嫁人,靠在老家种地为生,也没见过一对儿女。岁月如梭,这几年,我的身体越来越不行了,患有多种疾病。为了治病,我还欠了亲戚家一些钱。如今,我不能再种地了,所以也就没了固定收入,经济非常困难。

    前不久,我听说我的一对儿女都已成家立业,儿子在知名国企工作,收入不菲。所以,我想让他们承担对我的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给我一些赡养费,再把我拖欠亲戚的钱还清。但是,他们认为,我早已与他们的父亲离婚,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尽做母亲的责任,拒绝了我的要求。, http://www.100md.com(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