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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给丈夫治病的借款,由谁来偿还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月2日 《祝你幸福·知心》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兼职分为全日制用工兼职和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只要不影响先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完全可以自由、自主地兼任其他工作职务,用人单位无权干涉。

    但是,全日制用工兼职有所不同。尽管法律并不禁止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但兼职要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用人单位也有说“不”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属于全日制用工,公司有权反对你的兼职工作,并要求你停止。你拒不听从,公司也是有权利提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妻子在朋友圈里亮隐私,离婚时我能否要求赔偿

    我和妻子是网恋,后来结婚。但共同生活不久我便发现,我们的性格有很大的差异,现实的相处远没有网络交流来得和谐。妻子隐瞒了我很多事情,比如她的家庭情况,单亲、兄弟姐妹多、家境不好、母亲重病等,还欠了亲戚很多钱。为了她娘家的事,我们经常吵架。我以为过了婚姻磨合期,会好一些,谁知道我们越吵越凶。我一旦不给她娘家钱,她就不停地抱怨、对我各种指责,还在微信上把我羞辱得一文不值,把我们生活中的一些隐私故意宣扬出去。

    朋友圈里我们有一些共同的好友,他们对我指指点点,我觉得颜面尽失。我让妻子删除相关内容,她说这些事也是她自己的事,不同意删除,反而加大宣传。单位领导找到我,让我注意个人形象。无奈,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支付给我精神损失费,妻子拒绝,我只能起诉到法院。

    请问,我可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提出索赔要求吗?

    济南 林家

    林先生:

    隐私是公民生活中的隐秘、不愿意告诉别人或是不愿意公开的个人信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行为。你的妻子在网上以真实姓名讲述你们婚姻期间的私生活,将一些夫妻之间的隐私公开,并且羞辱你,虽说这里面也关乎她自己,但内容同样和你有关。如果含有贬损你人格和形象的语言以及图片,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你有权要求他立刻删除、道歉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

    不过,宣扬隐私、侵犯名誉权并不在《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如果你起诉时一同提出赔偿要求,法院如果调解不成,一般不会一并受理。但你可以收集好证据,单独向法院提出名誉权受侵害的起诉请求。

    离婚后,能要求对方追加补偿孩子的抚养费吗

    十年前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随我生活,他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儿子当时还小,我们也没有过多考虑教育费用的问题。可是随着孩子长大,上幼儿园、小学、各种学习班,教育费用逐年增长。这几年我单位效益不好,抚养儿子的压力越来越大。

    于是,我提出想让前夫和我一起分担。我提了两个要求:一是将每月抚养费增加至2000元,二是补偿这几年来儿子上幼儿园、小学的教育费5万元。前夫对增加抚养费没有任何意见,但是拒绝支付补偿的教育费。

    我听说关于教育费补偿起诉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儿子是2006年上的幼儿园,是不是已经过了起诉时效,如果我起诉到法院的话,这个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临沂 曲娟娟

    曲女士: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生活和教育等所需要的费用。至于给多少,怎么给,可以自由约定也可以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评估。不过,这些费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法律规定,就算在离婚协议中对数额进行了约定,或者已经由法院判决,子女在必要时也可以再要求父母增加。

    你离婚十年,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增加了不少,此时如果向你的前夫提出补偿教育费,只要数额不超过合理的范围,应该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与诉讼时效也没有什么关系。

    抚养费、教育费产生的基础是亲子关系,具有人身性。这些基于身份关系的费用是不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的。未成年人有权要求父母一并补偿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相反,如果允许适用诉讼时效,很容易导致这类费用的长期拖欠,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果你前夫坚持不补偿你所提出的教育费,你有权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应给弟弟的租金,我能要回来吗

    我们兄妹三个人关系一直不错,因为我是家中唯一女孩,父母也很疼爱我。哥哥大学毕业后留在了当地,结婚生子,从来没有要过家里一分钱。我们家不算很富裕,我刚工作时,在一家国企当会计,收入不错,一直帮忙照顾家里。弟弟比我小,没有考上高中,在一家汽修学校学汽修,学费都是我拿的,我们感情很好。后来,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沿街商品房。我和哥哥、弟弟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并将这套房产进行出租。当时,我和哥哥考虑到弟弟还没工作,也没结婚,经济上没什么来源,便把我们的租金赠与了他。如今算起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房屋租金多次上涨,我和哥哥的那份一直由弟弟领取。

    现在,我和丈夫虽有退休工资,但两个孩子都没有稳定工作,一家人生活拮据。而弟弟自己开办了一个小型汽修厂,这些年生意一直很红火,孩子也都上了大学,加之拿着我和哥哥的这份租金,日子越来越好。于是,我找到弟弟,希望拿回自己的那部分租金,弟弟并不同意。我很伤心,我将房屋租金给弟弟已经二十多年了。以前弟弟条件不好,生活困难,这是应该的。现在他条件改善了,生活比我好得多。我一气之下,给弟弟说,让他把全部租金都返还与我,弟弟直接挂了我的电话。

    无奈,我准备起诉到法院。请问,我能要回全部租金吗?

    荣成 商嘉惠

    商女士: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你之前考虑到弟弟生活困难,同意弟弟收取自己的租金,双方已经形成赠与合同关系。但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和相关信息,可以判断出这个租金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以弟弟生活困难为赠与条件。如今,弟弟的家庭生活状况好转,这种情况已经不满足赠与条件了,所以,随之的赠与关系也就失效了。

    因此,你是可以要回租金的,时间是你自主张其权利之日起以后的属于你自己的那部分房屋租金,至于之前的租金和属于你哥哥的那部分租金是无法要回的。

    丈夫去世,公婆有权和我争孩子的抚养权吗

    孩子很小的时候,我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由于我当时工作不稳定,收入一般,所以我们约定孩子由丈夫抚养,我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去年,前夫因患重病突然去世。

    这几年,我自己做了一点小生意,收入还算可以,我觉得我有能力抚养孩子了,所以,我找到孩子的爷爷奶奶,要求变更抚养权。失去儿子的他们不想再失去孙子,孩子奶奶表示孩子一直由他们老两口带大,已经习惯了,突然离开,肯定不适应,而且孩子正面临升高中,压力很大,总而言之,就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我。我认为我身为母亲,比他们更适合抚养照顾孩子。前夫去世了,孩子的抚养权理应变更为我。

    请问,我有权起诉变更抚养权吗?如果抚养权发生变更,孩子的爷爷奶奶可以要求行使探望权吗?

    莒县 张文文

    张女士: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考虑他人担任监护人。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孩子的父亲去世后,是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即使抚养权被变更,从《新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及道德层面来讲,也应当保障孩子的爷爷奶奶对孩子的探望权。虽然《新婚姻法》并没有直接规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探望的权利,但根据《继承法》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在父或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情形下有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同理,失独老人要求代替死亡子女行使探望权是不与法理相悖的,这也是对老年人权利保护的重要体现。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孩子多年,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利于亲属间感情融和的基础上,在不影响你作为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前提下,是可以要求你提供合理的探望机会的。, http://www.100md.com(江忆凡 刘恩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