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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忘记写借条,能追回吗(外6则)
http://www.100md.com 2017年5月13日 《祝你幸福·知心》
     尚女士: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房屋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这项权利是对承租人所赋予的一项特别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承租人李强只能提起赔偿之诉,而不能请求确认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所以,你和买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鉴于你也提出了减免李强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可以再和他商谈一下,避免矛盾。在实践中,房屋出租人在出卖已经出租的房屋时,要注意尽到通知房屋承租人的义务;而房屋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应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请求撤销买卖行为。

    没领证的夕阳婚,分手后财产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离休干部,如今80多了,老伴去世早,膝下也无子女。前几年,社区为我请来了保姆小张,不到60岁,老伴也去世了,儿女都在外地成家了。相处了一年多,我觉得她人不错,便让她搬来我家一起居住。邻居们都以为我们结了婚,我们相处也很和谐,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年初,小张提议购买一套大点的、楼层矮一些的房子,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毕竟她也65岁了。我同意了,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付了房款,房产证上写上了我和小张的名字。

    但是,去年我身体一直不好,住过几次院,几乎很难自理了。小张却在这个时候提出要去给女儿看孩子,并且不再回来了,还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我十分苦恼,我们虽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房产证上确实写了她的名字。请问,小张有权分割这套房产吗?

    莒县 周潇起

    周先生:

    我国《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非婚同居关系以及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混同,导致财产分割困难。

    针对你所说的情况,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同居共同财产适用分别财产制。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处理,当事人应就取得财产的方式和实际支出人进行举证。

    既然这套房产的房款全部是由你一个人支付的,你就必须举证,拿出证据证明,比如当时银行转账的单据等。如果你无法举证或者你二人都无法举证,则一般推定为共有财产,小张是有权分割的。

    遺嘱上我只按了手印没签字,遗嘱有效吗

    我今年70岁了,老伴早年间就去世了。五年前,我再婚,现在的老伴对我很好。我只有一个儿子,如今在国外成家立业了,老伴有两个女儿,平日我和她们相处得还不错。去年,我生了一场大病,老伴对我不离不弃。我有两处房产,一处已经过户给了儿子,还有一处在我的名下,我想万一我先走了,就留给老伴。

    我把两个邻居和以前的两个老同事叫到家里,让邻居李大哥帮忙代写了遗嘱,内容就是当我百年之后,我名下的这套房产归老伴。因为身体虚弱,我只在遗嘱上摁了手印,在场的邻居和同事也都签了字按了手印。

    事后,老伴总是不放心,觉得我没在遗嘱上签字。请问,我的这份遗嘱有效吗?遗嘱必须要本人签字吗?

    巨野 徐志阳

    徐大爷: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公民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与内容订立。

    你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请来了四个人,一人执笔,三人见证,这种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是代书遗嘱必须要本人签字,你因为个人身体原因没有在遗嘱上面签字,只有手印,这是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的,所以这个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假如你真的百年之后,这个遗嘱是没有效力的,属于你名下的这套房屋最终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但在分配财产时会考虑到你的老伴对你生前的照顾比较多,会多分给她一些。

    建议,你重新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是重新起草一份公证遗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漏水,我身为租客需要自己拿钱修缮吗

    去年7月,孩子上小学,我和丈夫在离学校不远处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楼房,约定租期为6年,房租一次缴清,缴清房租后就可入住。这套房子是顶层,房东说房子有可能在暴雨的情况下会渗水,让我们注意。当时那几个月,几乎没下过雨,所以我也就没当回事。因为房东是我同事的亲戚,所以我们没有签订租房协议,只写了个租金收条。

    七月份孩子放暑假,我们就搬回了自己的住处。等孩子开学,我们搬回来的时候,发现屋顶严重漏水,屋里的家具都被雨水泡了。我赶紧找到房东,让他抓紧修理,房东说租房子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漏水情况,而且我这两个月没在这里居住,没有及时发现房屋漏水,我也有责任,自己是没有修缮义务的。无奈之下,我只能自己买材料找工人简单修了一下,花了5000元。

    请问修房子的钱到底应该谁出,如果这房子再发生这种情况的话,我就不想住了,那我能找房东要回租金,解除租赁吗?

    汶上 王情

    王女士:

    虽然房东在给你介绍房屋情况时明确告知房子有漏水现象,但他仍然要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出现漏水现象,他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你自己花钱维修后,这部分维修款项可以向房东索要,索要不成可以诉至法院。但是房东提醒过你关于下雨时房屋漏水的现象,你也确实没有及时发现漏水现象,进而导致了损失的严重化,你也需要负一部分责任。

    另外,你们订立的是口头租赁合同。法律上规定,租期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订立合同的,属于不定期租赁。你的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定期租赁,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扣除租赁期间所应缴纳的房租,剩余部分的租金,房东是应当退还给你的。

    离婚的时候答应给孩子的抚养费能反悔吗

    五年前,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4岁的女儿由我抚养,前夫支付抚养费20万,离婚后三年内付清。离婚第一年,前夫支付了10万抚养费。如今,两年过去了另外10万元抚养费前夫却未予支付。我多次找到前夫,前夫表示这几年自己的生意不景气,入不敷出,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的10万元。如今,孩子已经上小学了,花费越来越高,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工资都用来支付孩子的日常消费,很难有结余。前几天,我再次找到前夫催要抚养费,谁知他直接表示拒绝,为了躲避我,还换了手机号码。

    我十分愤怒,想起诉到法院。请问,前夫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当初承诺了的抚养费,可以反悔不支付吗?

    泰安 孙彤

    孙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就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增加或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百拇医药(江亿凡 刘恩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