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农民意愿扎实推进陕西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C.把承包地的经营权出让给原集体组织,由集体统一经营,流转费每年根据集体经营的效果年底核算以后再决定多少,然后发放。
5.如果下面的发展机会都摆在你面前,你愿意选择哪一个?
A.投资经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B.投资经营农村服务业
C.投资经营农产品加工业
D.在别人投资创办的农场或企业当工人
四、调研问卷的统计分析结果
(一)农民对承包地的愿意
在696份问卷中,对承包地的打算平均情况如下图:有38.07%的农民愿意自己经营承包地,34.77%的人愿意扩大经营规模,27.16%的人愿意流转承包地。
其中,偏离平均水平比较大的一个例外,是咸阳市旬邑县村支书、村主任这个群体的选择,自己想经营承包地的人只有5.46%,而愿意流转承包地的人达到45.36%。(如下图1),这是因为这个群体的工作和收入结构与其他农民有较大的不同。其余的样本中(图2、3、4),愿意自己经营承包地和扩大经营规模的比例之和都在80%左右。
政策建议: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为突破口,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培育链动主体,其中要尊重农民的愿意,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主,切实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作用。
(二)农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选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实现了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者。其中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居于基础性地位,统计结果表明(如下图),农民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所能够经营的最大规模,46.26%的人选择50亩以下,25%的选择50~100亩,14.52%的选择100~150亩,14.22%的选择200亩以上。
其中偏离平均值比较大的是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小韩峪村村民(如下图)的选择结果。选择50亩以下的比例高达73.94%,200亩以上的无人选择,100~150亩的也仅有7.98%。这与他们所处的山区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政策建议:陕西省在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适度经营规模应以50-100亩为主。
(三)农民对经营权流转模式的选择
习总书记回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要求陕西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尤其要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粮食主产县和旱作农业高产县为重点打造现代粮食生产基地。但是,调研表明,目前农村规模化的流转地每亩的流转费基本上都在一千元上下,明显高于当地农户的种粮纯收益。这样,粮食生产新型主体一直不能充分发展。获得承包地经营权的新型经营主体一般不可能通过生产粮食实现利润目标,而只能从事非粮化经营甚至非农化经营才能有利可图,导致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大的地区往往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土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经营趋势,这有悖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怎么解决这一问题来促进陕西省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增强陕西省作为粮食产销平衡区的自我平衡能力?
本调研报告关于流转模式设计的选项,要求农民在经营权流转费相差很大的不同模式之间进行选择,统计结果如下:
1.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小韩峪村村民的样本中,有39.89%的村民愿意以“腰斩”的流转费把承包权转让给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构,依靠国家权威保障承包权的长期收益。有44.15%的受访村民愿意为了更高经济收益而把承包权流转给合作社或企业。而愿意通过原村级集体流转和经营土地的比例15.96%。如下图:
2.咸阳市旬邑县村支书、村主任的样本中,在承包权经济收益“腰斩”的情况下,有57.92%的村干部愿意把承包权转让给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构。只有17.49%的村干部愿意为了更高收益而把承包权流转给合作社或企业。而且作为村干部,愿意通过原村级集体经营土地的比例也只有24.59%,这说明目前村级管理体制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已经力不从心,向社区管理体制转变、发展新型社区集体合作经济是大势所趋。如下图:
3.西安市周至县楼观新镇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样本中,在承包权经济收益“腰斩”的情况下,有59.13%农民愿意把承包权转让给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构,依靠国家权威保障承包权的长期收益。有39.13%的受访者愿意为了更高经济收益而把承包权流转给合作社或企业。而愿意通过原村级集体流转和经营土地的比例只有1.74%。一方面说明新型农村社区的生活让农民变得更趋于理性,考虑的更为长远。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新型社区的居民基本上不再依赖原村级管理体制生存和发展。如下图:
4.偏离平均值比较大的唯一的例外是,在周至县楼观镇的肖里村、三家庄、团标村和羊坡村的样本中,只有7.62%的农民在承包权经济收益“腰斩”的情况下,愿意把承包权转让给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构,以便依靠国家权威保障承包权的长期收益。而有50.95%的人愿意把承包地流转给合作社或企业,以便获得更高的流转费,另外有41.43%的受访者则愿意通过原村级集体经营土地,说明他们对村级管理体制还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尤其是在村级领导班子带动大家经营猕猴桃的能力比较强的地方,这一比例要更高一些。(如下图)这是因为该样本区是以猕猴桃为主实现了一村一品、一镇一業的地区,家家户户都经营着一定面积的猕猴桃园,每亩毛桃的平均收益在6000元。所以,每亩500元的流转费与每亩地的收益现值差距太大,导致人们选择意愿很低。
政策建议:依据这些调研材料统计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了一个解决流转成本高企的流转方式,建议在陕西省农业主产县和旱作粮食高产县进行试点。这种流转方式叫“三权分置下的国家包租制”,用国家权威保障承包权长远利益的方法来降低流转成本、大力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第一步,在三权分置以后首先明确和强化所有权人的职责,也就是对原来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结构进行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农用土地管理运营公司,专门履行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人职责。第二步,由国家农地公司按照固定的流转价格从农民那里包租承包地,并按年支付流转费。第三步,国家农地公司对包租回来的碎片化土地进行整理,按照地形地貌特征划分形成适度规模的农场。最后,由国家农地公司把这些农场的经营权放在公开、规范、有序运行的经营权交易市场,由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照一定租金取得后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活动。这不仅符合农民的意愿,也能够大幅度降低流转成本,把以种粮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起来。, 百拇医药(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政经教研部课题组)
5.如果下面的发展机会都摆在你面前,你愿意选择哪一个?
A.投资经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
B.投资经营农村服务业
C.投资经营农产品加工业
D.在别人投资创办的农场或企业当工人
四、调研问卷的统计分析结果
(一)农民对承包地的愿意
在696份问卷中,对承包地的打算平均情况如下图:有38.07%的农民愿意自己经营承包地,34.77%的人愿意扩大经营规模,27.16%的人愿意流转承包地。
其中,偏离平均水平比较大的一个例外,是咸阳市旬邑县村支书、村主任这个群体的选择,自己想经营承包地的人只有5.46%,而愿意流转承包地的人达到45.36%。(如下图1),这是因为这个群体的工作和收入结构与其他农民有较大的不同。其余的样本中(图2、3、4),愿意自己经营承包地和扩大经营规模的比例之和都在80%左右。
政策建议: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为突破口,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培育链动主体,其中要尊重农民的愿意,以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为主,切实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作用。
(二)农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的选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实现了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者。其中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居于基础性地位,统计结果表明(如下图),农民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所能够经营的最大规模,46.26%的人选择50亩以下,25%的选择50~100亩,14.52%的选择100~150亩,14.22%的选择200亩以上。
其中偏离平均值比较大的是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小韩峪村村民(如下图)的选择结果。选择50亩以下的比例高达73.94%,200亩以上的无人选择,100~150亩的也仅有7.98%。这与他们所处的山区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政策建议:陕西省在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适度经营规模应以50-100亩为主。
(三)农民对经营权流转模式的选择
习总书记回陕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要求陕西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尤其要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粮食主产县和旱作农业高产县为重点打造现代粮食生产基地。但是,调研表明,目前农村规模化的流转地每亩的流转费基本上都在一千元上下,明显高于当地农户的种粮纯收益。这样,粮食生产新型主体一直不能充分发展。获得承包地经营权的新型经营主体一般不可能通过生产粮食实现利润目标,而只能从事非粮化经营甚至非农化经营才能有利可图,导致土地流转规模比较大的地区往往存在着较为普遍的土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经营趋势,这有悖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怎么解决这一问题来促进陕西省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增强陕西省作为粮食产销平衡区的自我平衡能力?
本调研报告关于流转模式设计的选项,要求农民在经营权流转费相差很大的不同模式之间进行选择,统计结果如下:
1.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小韩峪村村民的样本中,有39.89%的村民愿意以“腰斩”的流转费把承包权转让给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构,依靠国家权威保障承包权的长期收益。有44.15%的受访村民愿意为了更高经济收益而把承包权流转给合作社或企业。而愿意通过原村级集体流转和经营土地的比例15.96%。如下图:
2.咸阳市旬邑县村支书、村主任的样本中,在承包权经济收益“腰斩”的情况下,有57.92%的村干部愿意把承包权转让给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构。只有17.49%的村干部愿意为了更高收益而把承包权流转给合作社或企业。而且作为村干部,愿意通过原村级集体经营土地的比例也只有24.59%,这说明目前村级管理体制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已经力不从心,向社区管理体制转变、发展新型社区集体合作经济是大势所趋。如下图:
3.西安市周至县楼观新镇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样本中,在承包权经济收益“腰斩”的情况下,有59.13%农民愿意把承包权转让给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构,依靠国家权威保障承包权的长期收益。有39.13%的受访者愿意为了更高经济收益而把承包权流转给合作社或企业。而愿意通过原村级集体流转和经营土地的比例只有1.74%。一方面说明新型农村社区的生活让农民变得更趋于理性,考虑的更为长远。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新型社区的居民基本上不再依赖原村级管理体制生存和发展。如下图:
4.偏离平均值比较大的唯一的例外是,在周至县楼观镇的肖里村、三家庄、团标村和羊坡村的样本中,只有7.62%的农民在承包权经济收益“腰斩”的情况下,愿意把承包权转让给国家或者代表国家的机构,以便依靠国家权威保障承包权的长期收益。而有50.95%的人愿意把承包地流转给合作社或企业,以便获得更高的流转费,另外有41.43%的受访者则愿意通过原村级集体经营土地,说明他们对村级管理体制还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尤其是在村级领导班子带动大家经营猕猴桃的能力比较强的地方,这一比例要更高一些。(如下图)这是因为该样本区是以猕猴桃为主实现了一村一品、一镇一業的地区,家家户户都经营着一定面积的猕猴桃园,每亩毛桃的平均收益在6000元。所以,每亩500元的流转费与每亩地的收益现值差距太大,导致人们选择意愿很低。
政策建议:依据这些调研材料统计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了一个解决流转成本高企的流转方式,建议在陕西省农业主产县和旱作粮食高产县进行试点。这种流转方式叫“三权分置下的国家包租制”,用国家权威保障承包权长远利益的方法来降低流转成本、大力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第一步,在三权分置以后首先明确和强化所有权人的职责,也就是对原来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结构进行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农用土地管理运营公司,专门履行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人职责。第二步,由国家农地公司按照固定的流转价格从农民那里包租承包地,并按年支付流转费。第三步,国家农地公司对包租回来的碎片化土地进行整理,按照地形地貌特征划分形成适度规模的农场。最后,由国家农地公司把这些农场的经营权放在公开、规范、有序运行的经营权交易市场,由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照一定租金取得后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活动。这不仅符合农民的意愿,也能够大幅度降低流转成本,把以种粮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起来。, 百拇医药(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政经教研部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