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言官制度的现代启示
(三)、言官的权力行使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加以保障。早在洪武四年正月,明朝就颁行了规范监察行为的《宪纲》四十条,洪武二十六年又进一步制定了《宪纲总例》,对御史的选用和权力行使作出规定。同时对六科给事中、御史巡按监察都制定出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规定有御史《出巡事宜》以及回道奏报事项诸格式等。
(四)、明代言官制度的设计体现了统治者以内制外、以小制大的政治策略。明代言官中除了都察院主官、副主官等数人外,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均为七品及以下品秩,级别较低。但职责广、权位重,上至皇帝,下到文武百官,内则朝廷用人举措、外则地方行政经济,其言行无不在其监督范围之内。其享有可以风闻言事而不受追責的权利,皇帝对其所言之事,“可用则用之,不可用则置之”,绝不对轻易怪罪言官。而言官位卑则不惧,多能恪尽职守。
(五)、明代对言官赏赐丰厚,擢升迅捷。由于言官是皇帝的眼目,对政治清明至关重要。为了鼓励优秀人才投身其中,明代给予言官更多升迁的机会,也给予他们丰厚的物质赏赐。仕途通达,受赏丰厚,忠职则名达,这些成为激励年轻人补充到言官队伍中的有利条件。
三、明代言官制度的现代启示
“言官谏诤”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项独具特色的、重要的行政监督制度。“文死谏,武死战”是对文武百官进行考评的最高褒奖。明朝的言官制度的发展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高峰,也为清代所借鉴。虽然,这种制度并不完美,甚至颇受后人讥评,如它没法真正制约皇帝的肆意滥权,也常常沦为某些言官沽名钓誉的工具等等,但它也绝非一无是处。公允来看,认识历史上的“言官谏诤”制度对创新行政监督制度还是大有益处的。我们应该以史为镜,广开言路,听取批评,约束权力,发扬民主,来弥补我们当代因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而导致“左”祸连连,腐败横行的尴尬局面。
明代的言官制度之所以能发挥其正风肃纪的作用,与其设置制度的合理性不无关系。
第一,其对言官,无论是六科给事中还是十三道监察御史都采取独立化、条块化的设置,使其成为不受中央部门和地方官员辖制的、只对上(皇帝)负责的独立系统,有利于监督权力的行使,避免了其他机构和人员的干扰。这种机制对于我国行政监察体制和中国共产党内纪律检查制度的改进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以小制大”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政治权力制约策略。我国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中对各级人员的设置也含有此意。我国各级权力监督部门也可以借鉴这一策略,赋予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更大的权力,给予他们以充分的信任,适当给予他们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某些免责特权。
第三,明代言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相对优厚,保证了年轻人政治理想的实现和生活的基本无虞。我们应该大力提高我国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待遇,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保证他们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激励其忠实履职,不被异化和腐化。
第四,重视言官选用的标准,建设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尤为重要。建立严格人员选用制度、淘汰制度、考核制度、擢升制度,才能保证言官职责的发挥,这一点也可以为我们在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保障其良性运行提供借鉴。
第五,明代言官的监督监察权力的行使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使得严管敢于直言、敢于担当,对中央负责、独立行使权力、监督权力之间相互交叉,考核权由中央行使,使得言官能够摆脱地方的掣肘,能更好地实现对权力的监督。, 百拇医药(张宏斌)
(四)、明代言官制度的设计体现了统治者以内制外、以小制大的政治策略。明代言官中除了都察院主官、副主官等数人外,六科给事中、十三道监察御史均为七品及以下品秩,级别较低。但职责广、权位重,上至皇帝,下到文武百官,内则朝廷用人举措、外则地方行政经济,其言行无不在其监督范围之内。其享有可以风闻言事而不受追責的权利,皇帝对其所言之事,“可用则用之,不可用则置之”,绝不对轻易怪罪言官。而言官位卑则不惧,多能恪尽职守。
(五)、明代对言官赏赐丰厚,擢升迅捷。由于言官是皇帝的眼目,对政治清明至关重要。为了鼓励优秀人才投身其中,明代给予言官更多升迁的机会,也给予他们丰厚的物质赏赐。仕途通达,受赏丰厚,忠职则名达,这些成为激励年轻人补充到言官队伍中的有利条件。
三、明代言官制度的现代启示
“言官谏诤”是我国封建社会一项独具特色的、重要的行政监督制度。“文死谏,武死战”是对文武百官进行考评的最高褒奖。明朝的言官制度的发展达到了封建社会的高峰,也为清代所借鉴。虽然,这种制度并不完美,甚至颇受后人讥评,如它没法真正制约皇帝的肆意滥权,也常常沦为某些言官沽名钓誉的工具等等,但它也绝非一无是处。公允来看,认识历史上的“言官谏诤”制度对创新行政监督制度还是大有益处的。我们应该以史为镜,广开言路,听取批评,约束权力,发扬民主,来弥补我们当代因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而导致“左”祸连连,腐败横行的尴尬局面。
明代的言官制度之所以能发挥其正风肃纪的作用,与其设置制度的合理性不无关系。
第一,其对言官,无论是六科给事中还是十三道监察御史都采取独立化、条块化的设置,使其成为不受中央部门和地方官员辖制的、只对上(皇帝)负责的独立系统,有利于监督权力的行使,避免了其他机构和人员的干扰。这种机制对于我国行政监察体制和中国共产党内纪律检查制度的改进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以小制大”是一种比较成功的政治权力制约策略。我国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中对各级人员的设置也含有此意。我国各级权力监督部门也可以借鉴这一策略,赋予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更大的权力,给予他们以充分的信任,适当给予他们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某些免责特权。
第三,明代言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相对优厚,保证了年轻人政治理想的实现和生活的基本无虞。我们应该大力提高我国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待遇,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保证他们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激励其忠实履职,不被异化和腐化。
第四,重视言官选用的标准,建设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尤为重要。建立严格人员选用制度、淘汰制度、考核制度、擢升制度,才能保证言官职责的发挥,这一点也可以为我们在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保障其良性运行提供借鉴。
第五,明代言官的监督监察权力的行使有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使得严管敢于直言、敢于担当,对中央负责、独立行使权力、监督权力之间相互交叉,考核权由中央行使,使得言官能够摆脱地方的掣肘,能更好地实现对权力的监督。, 百拇医药(张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