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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世冷冻胚胎怀孕权保卫战:报告“亡夫”,我赢了
http://www.100md.com 2017年7月23日 期刊网
     2016年6月底,在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召开了伦理委员会会议。与会人员分别是医院专家和舟山市伦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生殖学等方面的专家。

    伦理学家认为,严桂芳已经在医院完成了胚胎移植的前期工作,并和医院约定好3个月后进行胚胎移植。应该说,严桂芳对此是抱着很大的希望和信心的。所以,在严桂芳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院应该尊重严桂芳的意愿,为她进行手术。

    社会学家则认为,根据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的“社会公益”原则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马立强因海难失踪,已无生还的可能,所以,严桂芳已属于“单身妇女”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生育的愿望就变成了严桂芳单方的意愿,所以,应该终止对严桂芳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法学代表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像严桂芳这种配偶失踪的女性要求继续履行人工生殖医疗合同的情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没有过先例。所以,建议先不答应她继续进行胚胎移植的请求,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后,再实施手术。最终,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不同意马上给严桂芳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当严桂芳和公婆获悉会议决议后,非常失落。

    8月17日(农历七月十五,中国人祭拜去世亲人的日子)那天,严桂芳独自到丈夫每次出海的地方徘徊时,发现婆婆正在海边烧纸,哭声凄厉绝望:“强儿,你去了哪里?你也得给我捎个话啊。”严桂芳心痛不已。这一刻,她下定决心,不管有多么困难,也要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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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对法律原本一无所知的严桂芳,买来关于生育政策、法律及生理知识方面的书籍,开始利用自己有限的文化知识,昼夜刻苦攻读。与此同时,她聘请了当地律师,为自己争取权益。

    2016年10月,严桂芳将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告上了定海区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胚胎移植手术。

    消息不胫而走。不少人觉得她纯属哗众取宠:“一个没什么文化的渔民的老婆,想和这种专业医院较劲,真是自讨没趣。”“实在想生孩子,改嫁不就得了。”当然,也有不少人对严桂芳的行为表示支持:“她和丈夫的胚胎明明成活了,医院凭什么不给她移植?”种种议论传到公婆耳边,他们有点受不了。他们这样年纪的人,把脸面看得尤其重要。儿子儿媳不能正常生育,在他们看来,原本就不是一件太光彩的事情,所以试管婴儿的计划,也是一家人偷偷摸摸地进行的。如今,因为儿子的失踪,此事被彻底揭开并公之于众,在当地炒得沸沸扬扬,让两位老人很是尴尬。严桂芳感受到了公婆的心绪,她劝说两老:“别人有什么难听的话,让他们尽管冲着我来,我什么都不怕!”

    2016年10月的一天上午,严桂芳与医院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准时开庭。

    法庭上,严桂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医院则以伦理委员会的决议为由,表明他们不为严桂芳做胚胎移植手术是有法律依据的。除此之外,医院还提出了一个“保护后代”的原则。他们认为,严桂芳的丈夫马立强可能无法生还,如果通过胚胎移植手术生育孩子,那么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在单亲环境下成长肯定会对孩子的心理、性格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

    法庭上,严桂芳与医院都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案件特殊,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审判长张卓峰与两名人民陪审员一起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对于张法官来说,这样的案件他还是第一次遇到,尽管他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可是他发现,类似的案件在国内也属空白。在这样的情况下,张卓峰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法理与情理,给出了以下几点审理意见:

    第一,严桂芳、马立强夫妇之前没有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这种情况下,实施生育手术首先是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桂芳的丈夫马立强虽然因海难事故下落不明,但目前从法律上讲还不能认定马立强已经死亡,所以,原告严桂芳的身份应该是已婚妇女,而不是单身妇女。既然不是“单身妇女”,那么,医院为严桂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就不违反“社会公益”原则。

    第二、严桂芳与丈夫马立强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下一步等待实施的是胚胎移植手术。由于马立强目前下落不明,确实无法就胚胎移植术签署知情同意书。但是,在此之前马立强已经先后签署了四份知情同意书,从中可以看出,马立强对于通过胚胎移植术生育子女的意愿是很明确的。

    第三、物质能力或者说经济能力,不应该作为公民行使生育权利的约束条件,何况医院方并没有证据证明严桂芳缺乏抚养子女的能力。

    2016年12月12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应当继续履行与严桂芳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继续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天,严桂芳搀扶着公公婆婆,来到了马立强出海的地方,面向大海,含泪告慰:“立强,我们赢了!我们的孩子保住了!”此后,舟山妇幼保健院为严桂芳做了手术前的检查,确定2017年6月为严桂芳做胚胎移植手术。严桂芳全家人都乐坏了。

    (因涉及隐私,文中除法官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所涉单位及相关信息作了技术处理。)

    [小编发言]

    本文中,嚴桂芳通过法律程序,在丈夫失联的情况下,最终让医院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其坚持的勇气可嘉,对爱情的坚贞也令人敬重。此案的最后裁定,也体现了法官公正而不失温情的一面。

    但我们也看到,严桂芳赢得官司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甚至说是艰难的。因为她面对的是法律上的“盲点”——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特殊人群对于辅助生育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但有关胚胎方面的法律条款并不完备,人工生殖的许可、管理以及监管也尚未纳入法治轨道。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与管理,让公民的生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在法治的框架内得以最充分的实现。

    编辑/沈永新, 百拇医药(李霞 姿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