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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让中医药传媒环境更纯净
http://www.100md.com 2017年9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755期
     6月2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相关违规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通知对上述电视虚假广告的认定叫作“违规”,而不是“违法”。但是,从201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之后,这些电视虚假广告如果再出现那就是违法了。违法与违规虽然一字之差,但是力度与意义却有很大不同。

    随着中医养生保健迅速从街角走向荧屏,不少养生保健类节目长期稳居各大电视台收视率的前三位。但是,很多商家和个人开始借助电视等各种媒体在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的外衣下,谋取私利,甚至在中医药的包装下,干着与中医药根本无关的事情,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刘洪斌们”不但使消费者蒙受损失,也让中医药背了很多黑锅,严重影响了中医药在百姓中的正面形象。

    中医药法如何让此类广告更健康呢?第一,不看形式看实质。哪怕广告是以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的形式,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活动,这和之前的违规是不一样的。第二,中医药的名义不能随便用。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属于违法行为,想以此获利必将遭到法律的惩罚。第三,专业的事必须有专业的人参与。电视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是可以的,但不可以是“自导自演”,需要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随着中医药法的实施,中医药的传媒环境将更加纯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已经成为过去,防微杜渐的“治未病”在逐渐成为主流。这不但有利于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中医药文化的健康传播。(杨璞) (杨璞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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