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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59452
考古证今 辨疑订误
http://www.100md.com 2018年6月6日 中国中医药报第4889期
     李时珍在长期医药研究和临床运用中,发现历代本草书中错误很多,以讹传讹,而有些疑误,诸家又争论不休,一直未得定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李时珍认为“本草一书,关系颇重”,存在的错讹如不予纠正,会误人不浅。再则,宋代《证类本草》刊行以来,已有440多年,其间有不少专业性本草和区域、地方性本草书出现,里面有大量有效且常用的药物需要收进主流本草书中,并且有许多新的重要医学理论,也当采纳、引载。还有李时珍自己多年来收集的经史百家书中有关医药资料,比前代本草书收集的更广泛、更丰富,更当充实进来。

    自此,李时珍下定了决心要重新编修一部大型、综合性本草书。

    新编本草书,任务颇艰巨,工作量很大,李时珍深思熟虑,蕴酿出全新的可行方案,经过一些筹备,于嘉靖31年(1552)正式开始编纂。至万历21年(1593年),李时珍以毕生精力,呕心沥血,编纂的大型综合性本草书(中后期由其子孙及门人参予),终于刻成面世。书名叫《本草纲目》。

    众所周知,“纲”是提网之绳,“目”是网之孔眼。引申应用到书籍项目编制,即是大纲与细目的编制。

    药分部类 以部为纲,以类为目

    《本草纲目》凡例说:“一、神农本草三卷,三百六十五种,分上、中、下三品。梁陶弘景增药一倍,随品附入。唐、宋重修,各有增附,或并或退,品名虽存,旧额淆混,意义俱失。今通例一十六部为纲,六十类为目,各以类从。二、旧本玉、石、水、土混同,诸虫、鳞、介不別,或虫入木部,或木入草部。今各列为部,首以水、火,次之以土、水、火为万物之先,土为万物之母也。次之以金石,从土也。次之以虫、鳞、介、禽、兽,终之以人,从贱至贵也。”

    16部顺序及各部所含类数:水(2类)、火(1类)、土(1类)、金石(4类)、草(10类、9类加有名未用1类)、谷(4类)、菜(5类)、果(6类)、木(6类)、服器(2类)、虫(3类)、鳞(4类)、介(2类)、禽(4类)、兽(5类)、人(1类)。

    因为李时珍新创以部为纲、以类为目的分类方法,纲举目张,便将空间扩大了,次序理顺了,再多的药物都可以放在它所属部、类中的合适位置上。

    立条定种 正名为纲,附品为目

    在以往本草书中,药物计数单位因无定则而显混乱。例如《本经》有牛黄,牛角角思 两种,又有《别录》牛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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