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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60634
已启封的消毒剂 过期不及时处理被罚
http://www.100md.com 2018年10月25日
     本案主要涉及医疗机构使用过期消毒剂、胃镜室操作间和清洗消毒室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医院口腔科使用的消毒剂已经超出有效期限。该院口腔科工作人员声称消毒剂只是在那里存放,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使用了。但是卫生监督员认为,在现场发现已启封的消毒剂,就应视为正在使用。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23日,某县卫生监督员对该县中医院检查时发现,该院门诊楼口腔科正在使用的洁芙柔免洗手消毒凝胶,标注有效期为2017年1月26日;门诊楼胃镜室操作间与清洗消毒室未分开设置,消毒后的胃镜未进行每季度例行的生物学检测;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包装区无带光源的放大镜。卫生监督员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对该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院有如下违规违法行为

    1.该院门诊楼口腔科正在使用的洁芙柔免洗手消毒凝胶超出有效期限。该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它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不应使用过期失效消毒剂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2.该院门诊楼胃镜室操作间与清洗消毒室未分开设置。该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它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软式内镜消毒技术规范》内镜诊疗室应设立办公区、患者候诊区、诊疗区、清洗消毒区、内镜与附件储存柜等。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医院消毒后的胃镜未进行每季度例行的生物学检测。该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它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软式内镜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4.消毒供应室去污区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包装区无带光源的放大镜。上述行为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它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应配备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参照“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院使用消毒剂超出有效期限、胃镜室操作间与清洗消毒室未分开设置、消毒后的胃镜未进行每季度例行的生物学监测,以及消毒供应室去污区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包装区无带光源的放大镜,上述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不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

    综合以上违法行为,该县卫生监督员经过合议后,对当事人进行合并罚款7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该院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7年11月7日缴纳了罚款,及时作了改正。

    ●案卷评析

    该院领导称医院胃镜室、清洗消毒室设置不规范,是因为正在建立新的院址和新的门诊楼,而胃镜室、清洗消毒室在老门诊楼内,这个老门诊楼在近期内准备撤销不再使用,而胃镜室、清洗消毒室相关工作全部进入新的门诊楼开展诊疗活动,所以未对胃镜室和清洗消毒室进行规范和改造建设;同时,新建的门诊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保证不会有此类问题发生。卫生监督员认为,该院在诊疗期间无论什么原因,都应当执行国家的卫生规范和标准,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单位,就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卫生监督员通过此次检查发现,该院消毒管理意识淡薄,对消毒和灭菌工作不够重视,对国家新的卫生标准学习不够,未及时更新各项卫生规范及规定,通过这次对该院实施行政处罚后,希望该院在下一步工作中对消毒和灭菌工作重视起来,加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并对其展开消毒知识培训,及时学习国家新的卫生标准和规定,保证医院清洗消毒室和临床科室消毒和灭菌效果达到合格标准。

    ●思考与建议

    这次监督检查,折射出一些医疗机构管理层对消毒和灭菌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消毒管理工作只有资金投入,却没有经济回报,消毒主要由护理部、护士负责。虽然医院建立了感染管理委员会,但是感染控制机构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人员配备薄弱、清洗消毒室建筑破旧、消毒仪器更新慢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感染科、感染监控小组,配足专职人员负责感染控制和消毒管理工作,使其有职有权,真正发挥其作用。

    医疗机构要系统地对医务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医院消毒技术水平,真正使医院消毒、灭菌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吸取相关医院的经验与教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有菌观念、无菌操作,培养消毒隔离利民利己的理念,搞好消毒与个人防护工作。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建立消毒隔离规章制度,使医务人员有章可循并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做到奖惩兑现。只有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材料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提供,本报记者杨冬冬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