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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应判十年至死刑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2日 生命时报
     对制假、妨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也应加重刑罚

    受访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 张宝艳

    本报记者 李 迪 徐文婷

    提起拐卖妇女儿童,人人痛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提出一个备受关注和支持的建议: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提到“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犯罪的量刑必须重于绑架罪。在接受《生命时报》记者专访时,张宝艳说,十几年来,她所在的组织已帮助2826名被拐卖的孩子找到亲生父母。这么多年见到的痛哭、心碎、家破人亡,是她提出这个建议的依据和底气。

    拐卖量刑必须重于绑架

    在这份《关于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的建议》中,张宝艳写道: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其破坏社会伦理,毒害社会风气,制造人间悲剧,社会危害性巨大,必须严厉打击。但现实情况是,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量刑过轻,打击起不到震慑作用,使得一些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

    张宝艳介绍了目前我国刑法中有关拐卖和绑架的三条规定。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但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宝艳说,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拐卖及收买妇女儿童罪量刑明显低于绑架罪。她认为,拐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绑架,同时还伴有强奸、虐待、非法拘禁、侮辱、殴打、强迫卖淫,甚至致人死亡等罪行。绑架还给亲人一个赎票的机会,但拐卖往往尽力阻止被害人的亲友得到相关信息,让亲人终生不能相见。所以,拐卖相较绑架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造成的后果严重得多。因此,拐卖的量刑必须重于绑架。

    张宝艳认为,当前针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也过轻了。她说,收买是拐卖的源头,没有买方市场就没有人贩子的横行。就算收买者在警方解救过程中配合,但多是面临警方压力不得不放人,和良心发现主动把人送回是两码事,不该成为从轻处理的理由。

    “我们既要严厉打击拐卖,更要注重法律和制度的支撑,做好源头防范。只有重拳出击、重典治理、依法严惩,才能抚慰被拐者及家人,才能彰显社会正义,震慑犯罪分子,遏制犯罪行为。”张宝艳说。

    妻离子散,家毁人亡

    “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7年,十几年来帮助了很多家庭,也见证了大量催人泪下的故事。

    自从6岁左右被人贩子拐卖,40年来,赵军(化名)一直都在找他的爸爸妈妈,找他的家。他凭着模糊的记忆说,自己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上面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小时候,家里人都特别疼他。

    6岁那年,赵军出去玩,一名中年男子对他说:“我和你爸是同事,跟我去找你爸吧。”赵军傻乎乎地跟他走了,直到男子露出真面目,小小的他才知道被骗了。赵军曾趁着男子外出偷偷跑掉,但又被抓回来暴打。他脸上有颗痣,为了去除这个明显的特征,男子把烈性药水强行涂到他的脸上,至今赵军还记得痣被腐蚀的痛苦。

    后来,赵军被卖给了一户人家,这家人没有儿子,所以起初对他很好,还让他学了理发的手艺,可当夫妻二人自己生了一个男孩后,便以家里穷为由将赵军转卖。回忆起那段日子,赵军抽泣不止。他说,白天在地里干农活,晚上住在牛棚里,经常遭到养父母的殴打,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活得像头牲口。

    最终,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和央视的帮助下,赵军终于找到家人。赵军哥哥说,弟弟丢了让全家人痛不欲生,他们找了39年,不知跑了多少派出所、发了多少寻人传单,可惜直到父母含泪离世,也没能看到家人团圆的一幕。

    张宝艳说,类似赵军这样的故事太多了,社会危害甚至比杀人还大。因为孩子丢失,家庭成员往往会互相埋怨甚至反目,老人内疚自杀、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精神失常的比比皆是。由于长年奔走在寻亲路上,不少家庭债台高筑。然而,很多父母至死也没找到孩子,带着永远的遗憾离开了人世。张宝艳说,她遇到过一位爸爸,孩子丢失后找了十几年,最终实在承受不住,在大年初三跳楼自杀了,留下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只要我儿。” 有些孩子即使找到了,但由于在买主家生活了很多年,有了一定感情,不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结局还是非常让人伤心。

    “我们做的工作很虐心,让你快乐不起来。”张宝艳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为了高效沟通,他们在网上建了一些家属群,如果一个孩子找到家了,就在群里通知大家。每当这个时候,那些还没找到孩子的家长就会发出哭泣和心碎的表情,感叹“我的孩子什么时候才能回来?”每到孩子生日、逢年过节或孩子丢的那天,就有家长在群里倾诉心中的苦闷和牵挂:“孩子,你在哪?今天是你的生日,你有没有蛋糕吃啊?”这些话频频戳痛张宝艳的心。

    在工作中,张宝艳发现,很多人贩子都有前科,属于惯犯,归根结底就是判得太轻、违法成本太低造成的。“如不重判,他们还会重操旧业。对这样一群罪大恶极的人,就该快速立案、起诉、从重判决,彰显国家对此类犯罪的坚决态度,形成一种全社会的高压态势。”

    张宝艳表示,自2009年公安部展开“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建立打拐DNA数据库、建立快速寻人机制等,形成了组合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警方非常支持“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的工作,不仅提供技术指导,很多警察还会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职业优势,承担信息查找和对比工作。微软、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公司也加入进来,将人脸识别技术用于寻亲,帮助很大。此外,还有全国各地30多万志愿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更多人加入我们,多一些支持,孩子回家就多一些希望。”

    很多恶行都该从重量刑

    除了拐卖,今年两会,对于社会上一些令民众深恶痛绝的行为,有许多代表委员们都提出了加重刑罚或降低入刑门槛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副调研员郝世玲提出,要加大打假力度、让制假者直接入刑。她举例说,西安警方破获的假鸡精案中,主犯10年间被抓了3次,很多制售假案件中都有惯犯、累犯,就是因为罚得太轻、利润太高。因此郝世玲建议提高制售假犯罪成本,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加大惩罚性赔偿。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等人身安全的制假售假者要从重处罚,对屡教不改、累犯惯犯从重处罚,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2018年,多起乘客妨碍公交车安全驾驶的事故,使得公共交通安全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表示,我国现行刑法分则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险方法”是可以把行驶公交车辆上抢夺司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行为囊括进来的,但由于针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未明确规定为犯罪,在刑法适用上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实际操作中不能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因此,李正国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给社会以明确的指引和心理强制,提升公民规则意识和公德意识。▲ (李迪 徐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