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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其主检医师有哪些职责
http://www.100md.com 2019年8月8日 医药卫生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技术人员担当。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配有具备下列条件的主检医师: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和掌握放射医学、放射生物学、辐射剂量学和辐射防护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熟悉放射工作场所的性质、操作方式、可能存在的职业健康危险和预防控制措施,有评价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特定放射工作的关系及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的能力。

    主检医师的工作职责:对每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审核后填写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签名。对下列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和医学建议:怀孕或可能怀孕以及哺乳期的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已经或可能受到明显超过个人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可能对自己受到辐射照射的情况感到忧虑的放射工作人员;由于其他原因而要求咨询的放射工作人员。在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广义的职责范围内,必要时,主检医师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增加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的其他检测项目。

    (据《放射卫生监督问答》),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