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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不孝,立法先行
http://www.100md.com 2019年8月16日 生命时报 2019.08.16
     近日,陕西省旬阳县专门为老年人“安养天年”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欲对6种不孝行为严格治理。2018年以来,已经有江西、贵州、河南、陕西等地发布过类似的规范性文件,重视用法律手段警示和惩戒“不孝子孙”,正在成为很多地方基层治理的自觉。

    有人会觉得,正常人看来天经地义的养老义务,居然还要专门立法,不禁慨叹世风日下,实际上并非如此。媒体整理集中反映的虐待遗弃老人案例往往触目惊心,观感上数量不少,但从法律数据层面观察,现实中不要说是主流,甚至够不上支流。某些地方完善法规性安排的举措,并非是由于不孝子孙们到处都是,而恰恰是因为新时代不断提高着对“老有所养”的要求,因而道德层面更难容忍少数“害群之马”的存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律河床的加固,有助于激浊扬清,弃恶扬善,最终推高整个社会文明大河的道德水位。

    “百行孝为先”一直都是中华传统美德。百家世民的孝道文化更是代代相传、根深蒂固,最有代表性的《二十四孝》故事说明:孝无分贵贱,上自天子大夫下至贩夫走卒,不计劳苦为父母送终尽孝,是不可回避敷衍的立身大德。当然,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对孝的理解不断更新,带动了道德与法律的与时俱进。最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在征集和推广“新二十四孝”,目的就是为了顺应时代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宣扬“教父母学网购”“带父母去旅行”的“新孝”。特别是在物质生活普遍改善之后,“精神赡养”的需求迅速升温。老年人期待与孩子们保持“一碗热汤的距离”,这跟子女们天南海北闯荡天下,动辄“白加黑”加班应酬的现实形成了新的矛盾。随着老龄化社会逐步走近,类似的问题会不断显现,亟需我们时时审视道德要求,刷新法律规范。

    惩戒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是底线,国家层面的老年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已有相关法条,地方法规只是具体和明确,以便更易于操作执行;最近几年写入法律的“常回家看看”则是一种法律性的倡导,是把实践中广泛认同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现实中,只要有了明确的法规,往往不一定需要走到当庭对质那一步,道德的力量更容易发挥作用。立法修法,首先是为了狠狠打击那些退到法律底线的虐老失德行为,更是为了让遵行孝道的天下儿女心暖心安,给做老龄工作的基层干部增添工具,帮遭遇不幸的老年人维护权益,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法律不是冰冷的,会焐热道德的温度,知耻知德、以身作则的慈孝和美之家,必然能尽享天伦、万事皆兴。▲, 百拇医药(艾晓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