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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96743
ATP致死1例报告
http://www.100md.com 《中国现代应用药学》 1999年第5期
     作者:戴学清 胡甜

    单位:漳州 363000 漳州市医院

    关键词:

    中国现代应用药学990541 患者男,65岁。1997年12月9日因胸痛10d入院,经检查诊断为:①慢性气管炎急性发作期;②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③骨转移癌,胸膜侵犯未排除;④左室肥厚并心肌劳损。入院后予以抗感染、止咳化痰、平喘及利尿消肿等治疗,慢支急性发作得以好转。

    12月27日因进食较少已数日,给予输能量合剂,ATP40mg,辅酶A100μ,10%氯化钾10ml,加入10%GS500ml中静滴,约10min后在输入液体量约70ml时,患者突发四肢不自主抽搐,人事不省,立即停输液,予非那根25mg肌注,吸氧,地塞米松5mg静注后无再抽搐。约5min后突发心跳骤停、呼吸渐慢而微弱,即予以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肾上腺素、阿托品心脏三联针及呼吸三联针静注,5%碳酸氢钠静滴,电击除颤等措施,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讨论:ATP在体内迅速转化为腺苷酸,它对窦房结有负性频率作用,并且有极强的迷走神经作用。故易致窦性停博及心律失常。有报道加入阿托品0.5mg一并注射可防止心跳骤停,因小剂量阿托品可阻断ATP对窦房结的直接抑制副作用及ATP的负性变导作用,而不对抗ATP的治疗作用。

    静注ATP注意事项:①对窦房结功能低下者,支气管哮喘、急性心肌梗塞者慎用;②老年人本身窦房结、房室结可能有潜在功能减退,静注ATP对窦房结、房室结的传导有阻滞和延缓作用,易引起心跳骤停,导致死亡,故对60岁以上老人宜慎用;③要求连续心电监护及有抢救措施下进行。

    收稿日期:1998-09-21,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