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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772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8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2360039022

    【标题】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01126

    【实施日期】 90112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卫生监督类

    【文号】 卫生部令第8号

    【名称】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题注】

    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品用 橡胶制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食品用的橡胶制品,如奶嘴、食品输送管带、高 压锅垫圈、罐头垫圈、瓶盖垫片等,以及生产食品橡胶制品加入的各种助剂、添加 剂。

    第三条 食品用的橡胶制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各单位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第四条 食品用橡胶制品生产、加工、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必须防止有害物质污 染。

    第五条 下列材料及助剂禁止在食品用橡胶制品中使用: 再生胶; 乌洛托品(促进剂H); 乙撑硫脲; a—硫基咪唑啉; a—硫醇基苯并噻唑(促进剂M); 二硫化二苯并噻唑(促进剂DM); 乙苯基—β—萘胺(防老剂J); 对苯二胺类; 苯乙烯化苯酚; 防老剂124。

    第六条 食品用橡胶制品应按规定的配方和工艺生产,如需更改配方中原料品 种时应向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生产。

    第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 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