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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拖了捐献器官的后腿
http://www.100md.com 2000年3月1日
     昨日,就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拒绝接受周燕无偿捐献角膜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医院一位眼科专家。该专家告诉记者:“我们医院角膜移植手术的技术问题早就解决了,而且国内的水平与国际没有差距。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 华西医科大学附一院既然已经进行过此类手术,却又为何不接受周燕的角膜捐赠呢?该专家回答说,捐献角膜是要通过医院医政处同意后才能进行。当记者拨通医政处的电话后,对方只说了一句“这是个敏感话题,我们不接受周燕的捐赠,也不接受你的采访。”随后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又几次拨通这部电话,对方都不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来到省卫生厅医政处,焦副处长对记者说:“接受自愿者器官的无偿捐赠和移植手术应该说是医院的义务。但是捐赠者此后的生活费、医药费及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该怎么办呢?大家都把社会责任交给医院,医院对于这些费用的来源又何在呢?医院不能也不可能承担这个责任。目前,国家应该制定有关捐献器官的法规,明确社会各部门应该承担什么义务,还有经费来源,这些都是要考虑的。” 随后焦副处长告诉记者,目前省医院建立了眼组织库和防盲办,建议记者咨询该医院。省医院宣传科刘主任说:“法律没有赋予医院摘除病人身体器官的权利。医院不但要征得捐献者本人的同意,同时还要顾及捐献者亲友、死后继承人等方面的态度。稍有不慎,医院就会陷入尴尬之中。”最后刘主任呼吁,器官捐献的立法工作应当尽快开展起来,全社会也当客观地认识器官捐献,为捐献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健康网新闻中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