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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不当致人亡医院被判赔两万
http://www.100md.com 2000年3月12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1日 16:20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最近经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灌云县龙苴镇杨范村卫生室、龙苴镇卫生院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被判赔偿人民币21770元。

    去年4月15日,灌云县陡沟乡深沟村11岁的女孩颜某因被马蜂蜇伤左耳到龙苴镇卫生院所属的杨范村卫生室就诊,经当班医生张某诊断属“蜂毒过敏”,并对颜某进行注射药液,药液注射约10分钟后,颜某则出现呕吐、抽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颜某死因后经灌云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是肾上腺素应用不当造成心室颤动,心脏骤停致死,属一级医院技术事故。

    死者父亲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丙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