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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男子、14岁少女是恋爱?还是骗奸?
http://www.100md.com 2000年3月28日
     一位年仅14岁的湖北籍少女阿霞,跟一位22岁的江西籍男子阿田离家出走,辗转福建、江西两个多月,在广州打工的阿霞的父母报警求救,声称女儿被人拐骗。3月10日,天河公安分局东圃派出所根据线索,以涉嫌拐骗、强奸为由在江西抓获阿田,带回了怀有两个月身孕的阿霞,阿霞却称,这是自由恋爱,是她强迫阿田带她私奔的。

    究竟是自由恋爱还是拐骗强奸?近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当事人及法律界人士。

    男方父母:阿霞在家经常挨打不堪忍受跟人私奔

    22岁的当事男子阿田,江西景德镇人,与弟弟随父母南下打工,同住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吉山大岭岗。

    3月23日,他的父母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他与阿霞的儿女私情。

    阿田的父亲在东圃帮人看管果园,母亲在肉菜市场开档卖鸡。阿田与弟弟均无固定职业,帮父母干农活或家务。一家4口住在父亲所在的果园提供的一间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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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阿田父亲石某介绍,阿霞的父母长期在东圃一带捡破烂,后经老乡介绍认识,得知他们是湖北人。没多久,阿霞父母便向他们诉苦,说他们如何如何可怜,租不起房子,想搬到阿田家去住。

    1999年7月4日,阿霞父母带着阿霞搬进了阿田家,一家住楼上,一家住楼下。大约是去年12月份,阿田开始与阿霞谈恋爱。

    石某说,他们当时并不知道阿霞只有14岁,虽然听她的父母说过一次,但觉得阿霞不像个14岁的小孩,看起来至少也有18岁了。一次,他的外甥女病了,他带外甥女上医院,阿霞坐在摩托车后面帮忙抱孩子,说她与阿田好上了,问他是否同意,说她在家经常挨父亲的打骂,不想再呆在父母身边了,想跟阿田回老家去。

    1月3日,阿田与阿霞同时不知去向。当晚,阿霞的父母到东圃派出所报案,称女儿被人拐走。警方遂展开调查。

    第四天,阿田打来传呼,说他与阿霞在福建。石某与阿霞的父亲在派出所分别与阿田、阿霞通了电话。阿田在电话中称,阿霞非要他带她走,他没办法,只好带她出来。阿霞在电话中也称,是她自己要求阿田带她出来的,与阿田本人及家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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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阿霞父母多次找阿田家人,声称阿田拐骗阿霞。

    石某说,他儿子阿田与阿霞是自由恋爱,两人认识后经常在一起玩,阿田去果园锄草,阿霞都经常跟在身边的。他说,阿霞的母亲天天在家里呆着,从未管教过他们。现在,他父亲一口咬定是拐骗,是想要钱。

    公安部门:阿霞属于未成年人阿田涉嫌拐骗强奸

    阿田带着阿霞在福建游玩几日之后,回了江西老家。

    东圃派出所经过调查分析之后,派干警赴江西,于3月10日将阿田和阿霞带回广州,经查,阿霞已怀孕两个多月,公安部门遂以涉嫌拐骗、强奸,将阿田刑事拘留,等候处理。

    当事少女:是我逼他带我走的我愿意等他一辈子

    阿田的父亲石某说,阿霞回来后即被其父母关在家里,强迫其承认阿田强奸,但阿霞始终不肯承认,她父亲便打她,用刀子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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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某说,阿霞是自愿的,儿子并没有拐骗、强奸她。

    3月25日,记者见到了当事少女阿霞。14岁的阿霞一脸稚气,似乎并未意识到她与阿田私奔的后果。

    阿霞自称是湖北省鄂州市人,小学尚未毕业。两年前随哥哥南下,投奔在广州打工的父母,帮父母干一些家务。

    去年7月16日,她随父母搬到阿田家居住,认识了22岁的阿田,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熟悉,日久生情。

    因父亲经常打骂她,今年1月3日,她与阿田离家出走,去福州游玩了几天之后,去了阿田的老家。

    阿霞说:“我们私奔后住在一起,后来我怀了孕。东圃派出所民警到江西阿田的老家找到我们,说我爸报案称阿田拐骗我,要我们务必回广州。我向他们解释了,说我们是自由恋爱,是我硬逼阿田带我出来的,回来录口供时,我也说明了这一情况,但阿田还是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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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霞回广州后做了人工流产。谈及她与阿田的关系,她说:“我愿意跟他在一起,我们是自由恋爱。”

    记者问知不知道自己还是一个受保护的未成年人,她说:“我不管什么成年未成年,反正是自由恋爱,两个人愿意就行。”问她这样做会对阿田造成什么后果,她说:“现在阿田被刑事拘留,我想把他救出来。”

    阿霞一再强调,是她自己强迫阿田带她走的,声称如果阿田被判刑,她愿意等他一辈子。她还说,她回来后,父母将她关在家中,非要逼她指证阿田拐骗、强奸。

    天真幼稚的阿霞表示,她将尽快找人录证词,并将到庭为阿田作证。

    律师:女方14周岁以下男方强奸罪行成立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律师,他们的观点完全一致,如果阿霞当时的实际年龄在14周岁以内,即使自称为自由恋爱,阿田的行为也构成拐骗、强奸罪。

    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均科说,法律明确规定,与14周岁(含14岁)以下未成年人,以任何名义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罪论处。法律不支持当事人阿霞关于自由恋爱的说法,阿田的行为已涉嫌拐骗、强奸犯罪。

    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世国就此谈了相同的观点,他说,《刑法》对此有明确界定。

    据记者了解,公安部门掌握的阿霞与阿田私奔时的实际年龄为13岁,阿田的父母称阿霞14岁,而记者采访时阿霞自己则称15岁,因无身份证,记者无法核实其实际年龄。如果她在14周岁以下,阿田的行为显然已不属自由恋爱,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摘自:南方日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