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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投保人自付费超标 医院规范收费势在必行
http://www.100md.com 2000年5月29日
     记者日前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目前绝大多数投保人基本医疗自付费超过标准,医院规范收费势在必行。

    据了解,今年1至4月,我市住院记帐病例为9600多人次,人(次)均住院费3740多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7%;门诊记帐病例110.84万人次,人(次)均门诊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2.2%。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我市人(次)均住院费已较上年增加了23%,人(次)均门诊费也较上年增加了12.3%。

    我市医疗保险法规对投保人自付费比例有明确规定,其中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记帐(报销)比例分为三档,即在职职工90%记帐,退休人员95%记帐,离休人员100%记帐。然而,事实上投保人基本医疗自付费远高出上述范围。据统计,1997年至1999年,在没有任何新价格项目出台、物价消费指数负增长的情况下,我市医院的人(次)均住院费用增加了27.35%,人(次)均门诊费用增加了5.95%。然而,不少人对此似乎早已习以为常。

    据调查,投保人自付费剧增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医院收费不够规范,具体体现在药品费、床位费和治疗材料费等几个方面。据有关部门透露,我市医院两人病房床位费过100元的情况已相当普遍,某些医院不顾基本医疗病床不得少于80%的规定,盲目大面积装修高档病房,一位患者投诉某市属医院,缴50元床位费的病号竟只能住过道。另外,医院滥用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手术单、一次性床单、一次性病号服等,也增加了投保就医者的经济负担。(记者钟国斌)

    深圳特区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