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天使有时让人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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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5日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由深圳市妇儿医院院内感染事件引起的首宗赔偿纠纷案15日获法院一审判决,第一被告深圳妇儿医院须向原告李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28422.38元,第二被告深圳市惠泽医疗用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则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1998年4月至5月间,深圳妇儿医院发生手术感染事件,46名未能与妇儿医院达成赔偿协议的受害者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福田区法院于今年4月25日开庭审理首宗损害赔偿纠纷案。
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女士术后感染的直接原因是妇儿医院将惠泽公司生产的消毒剂进行错误配制,用于手术器械的消毒时未能有效灭菌。李女士受感染与惠泽公司未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浓度无因果关系。法院据此驳回了李女士对惠泽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妇儿医院应对李女士受感染后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事件经过1998年4—5月份,深圳妇儿医院发生一起严重的院内感染事件,168名患者大多是做剖腹产手术的产妇做完手术后出现伤口红肿、化脓、溃烂且长时间不能治愈。在相当长的时间后,才确诊这些患者感染的主要是“龟分枝杆菌”。由于这一类感染极为罕见,国际国内都缺乏成功医案,对它的治疗是在探索中进行的,并持续了将近半年的时间。一直到1998年底,大部分患者才伤口愈合出院,但至今也没有人保证他们已经治愈不再复发。在漫长的治疗过程中,患者承受了外人难以想象的痛苦,而且,由于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留下了一系列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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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造成这次严重感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深圳妇儿医院用于手术器械消毒的戊二醛消毒液配制错误。国家规定戊二醛消毒灭菌浓度应为1%-2%,按深圳妇儿医院制剂室处方配制的戊二醛消毒液的实际浓度只有0.0036%。1998年9月2日,深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发生在深圳妇儿医院的感染事件为责任性医疗事故,第一责任人为妇儿医院制剂室班组长何莹,该院院长陈一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治死一个人,赔多少医生因其能为病人减去身躯的病痛而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然而,对于那些在深圳妇儿医院被手术感染的妇女来说,医生给他们开了一个终身难忘的玩笑。惩罚医院实属应该,但如果仅仅赔点钱就算完事的话,这对医院实在是没有太大的“教育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地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多有耳闻。有的将剪刀、钳子、纱布等手术器械遗忘在患者的腹中,有的换错了器官,有的越治疗,患者身上的病越多……每一个医疗事故都给患者带来了无穷痛苦。
然而,目前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多数是以“经济赔偿”为事故最终解决的标志,真正的直接责任人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惩罚,这样导致同样的医疗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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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即将出台,希望能给医疗事故有关责任人更多的约束和制裁,并能使医疗事故鉴定权被“垄断”的状况有所改变。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近年医疗事故案例:
■1995年4月,四川省合江县李全清老人做胆囊摘除手术时,医生误将老人的肝胆总管切除。
■1996年2月,河南新野县一患者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
■1996年9月,重庆一近视患者做近视手术后,越来越近视。
■1998年2月初,秦皇岛一妇女在做剖腹产手术时,一块纱布留在腹中。
摘自《解放日报》, 百拇医药
1998年4月至5月间,深圳妇儿医院发生手术感染事件,46名未能与妇儿医院达成赔偿协议的受害者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福田区法院于今年4月25日开庭审理首宗损害赔偿纠纷案。
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女士术后感染的直接原因是妇儿医院将惠泽公司生产的消毒剂进行错误配制,用于手术器械的消毒时未能有效灭菌。李女士受感染与惠泽公司未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浓度无因果关系。法院据此驳回了李女士对惠泽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妇儿医院应对李女士受感染后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事件经过1998年4—5月份,深圳妇儿医院发生一起严重的院内感染事件,168名患者大多是做剖腹产手术的产妇做完手术后出现伤口红肿、化脓、溃烂且长时间不能治愈。在相当长的时间后,才确诊这些患者感染的主要是“龟分枝杆菌”。由于这一类感染极为罕见,国际国内都缺乏成功医案,对它的治疗是在探索中进行的,并持续了将近半年的时间。一直到1998年底,大部分患者才伤口愈合出院,但至今也没有人保证他们已经治愈不再复发。在漫长的治疗过程中,患者承受了外人难以想象的痛苦,而且,由于长期、大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留下了一系列的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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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造成这次严重感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深圳妇儿医院用于手术器械消毒的戊二醛消毒液配制错误。国家规定戊二醛消毒灭菌浓度应为1%-2%,按深圳妇儿医院制剂室处方配制的戊二醛消毒液的实际浓度只有0.0036%。1998年9月2日,深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发生在深圳妇儿医院的感染事件为责任性医疗事故,第一责任人为妇儿医院制剂室班组长何莹,该院院长陈一臻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治死一个人,赔多少医生因其能为病人减去身躯的病痛而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然而,对于那些在深圳妇儿医院被手术感染的妇女来说,医生给他们开了一个终身难忘的玩笑。惩罚医院实属应该,但如果仅仅赔点钱就算完事的话,这对医院实在是没有太大的“教育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地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多有耳闻。有的将剪刀、钳子、纱布等手术器械遗忘在患者的腹中,有的换错了器官,有的越治疗,患者身上的病越多……每一个医疗事故都给患者带来了无穷痛苦。
然而,目前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多数是以“经济赔偿”为事故最终解决的标志,真正的直接责任人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惩罚,这样导致同样的医疗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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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即将出台,希望能给医疗事故有关责任人更多的约束和制裁,并能使医疗事故鉴定权被“垄断”的状况有所改变。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近年医疗事故案例:
■1995年4月,四川省合江县李全清老人做胆囊摘除手术时,医生误将老人的肝胆总管切除。
■1996年2月,河南新野县一患者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
■1996年9月,重庆一近视患者做近视手术后,越来越近视。
■1998年2月初,秦皇岛一妇女在做剖腹产手术时,一块纱布留在腹中。
摘自《解放日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