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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出现后,病人及家人应做些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00年9月15日 当代中医网
     根据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自接到通知日起15天内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但是,病人及其家属在向法院起诉时,应注意法院的有关规定。依据1989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中指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当事人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病人及其家属在起诉时,要一并提出赔偿医疗费的数目,那么,所赔偿的医疗费包括哪些呢?它包括:医院的各类挂号费、医院观察治疗费、与治疗有关的中、西医药费和其它必须的治疗、诊断的药费;临床检查费、住院费、医院救护车的出车费、医院护理费和专人陪护费。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患者往往在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失赔偿制度和精神创伤抚慰金制度两部分。其详细内容有望在即将出台的新《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中得到充分的解释。, 百拇医药